聋哑部落511在线播放:同性婚姻与契约婚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2 18:14:35

同性婚姻与契约婚姻

西班牙曾经是对天主教虔诚度最高的欧洲国家(除了爱尔兰),它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议——承认同性婚姻。这一决议正好适用经济学来分析同性婚姻问题。

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行为的后果。反对同性婚姻和同性恋权利的人感受到的愤怒就是一种明显的负面后果。人们的愤怒来自于一种担心,即允许同性婚姻、尊重同性恋将导致更多的同性恋。在这个层面上来说,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了。大多数人不希望自己的儿女成为同性恋,而这种反对又是影响社会效用的一个因素。

一个更重要的经济学问题是:为什么婚姻应该是合法的?假定婚姻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用,而只是纯粹出于宗教或礼仪原因,那么想要获得婚姻关系的夫妇(已婚或是未婚)将会依照自身意愿订立合同。如此一来,就可能出现五年制婚姻、“开放式”婚姻、可以任意解除的婚姻(就像任意就业一样)、不能解除的婚姻等,并且赡养费和财产分配也可以自由商酌。与所有的合同一样,法律会用某些强制性的规定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特别是儿童的利益。

如果“愤怒”成本由一方承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纯粹的契约式婚姻则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它能够使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来界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那些不想费心订立“婚姻”契约的人来说,法律将提供一个默认的、一式通用的方法——美国州立《婚姻法》包括了这种惯例婚姻契约。对赞同“格式合同”婚姻的人而言,这种方式能够减小交易成本。但是,法律必须规定什么样的合同关系才有资格获得在现行法律下夫妇们所享受的社保和其他公共福利。

契约式婚姻看似极端,但那是因为没有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它。随着历史的发展,婚姻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无过错离婚、婚前协议的产生和赡养费的减少,婚姻关系正往契约式方向演变。这种演变推动了同性婚姻的发展。随着婚姻变得越来越像一个契约,我也越发不理解,为什么同性恋者可以自由签署其他合同,而不能签署婚姻这个合同?


作者:[美] 加里·贝克尔 理查德·波斯纳 译者:李凤 出版:中信出版社

在契约式婚姻制度下,可能就不存在所谓“同性婚姻”问题,因为国家不会一直被要求“认可”同性婚姻,也不会因为承认同性婚姻而触怒反对同性恋的人。没有人会反对同性恋签订合同,而且就法律而言,婚姻不过就是一个合同而已。

虽然我个人不会因为伊利诺伊州(我住的地方)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州决定承认同性婚姻而感到不安,但是我不同意一种说法,即《宪法》要求各州承认同性婚姻是基于法律没有赋予同性恋结婚的权利,而使同性恋遭受歧视。依我看来,倘若承认“公民结合”(如果不承认“公民结合”,也存在其他形式的契约式婚姻),反对同性婚姻所涉及的歧视也不足以(但我不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使法庭有正当理由抵制强大的公众舆论;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调查显示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数并不比认可同性婚姻的人数多很多,但是反对者的态度比支持者强烈得多。除了自身就是同性恋的(但这些人并非都愿意结婚)以及其中一些人(不是所有)的父母,大多数同性婚姻支持者都是出于宽容心态,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然而,许多持反对意见者的态度非常强烈,一些原因是他们担心同性恋者人数越来越多,担心传染病等,但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觉得官方认可同性婚姻之后,会降低他们自己的异性婚姻价值。

当然,抵制公众舆论常常是法庭的职责之一。许多《宪法》权利是用于保护少数人利益的。但是,当法律中缺乏有力的基础条文,或者《宪法》没有对承认一项新权利作出公认的解释时(正如我们所讨论的这种情况),这种认可就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对,人们会劝告法庭收回其决议。这样做有个好处,即让全社会有一段适应期,我们也能从中了解到更多同性婚姻所带来的影响。或许,如果法律为其“亮绿灯”,同性婚姻会在不久的将来席卷全球;倘若不是,可能是因为公众的强烈反对所致。

波斯纳

评论

就如波斯纳所言,关于同性婚姻,人们的态度是复杂的,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有认为合理的也有认为不合理的。考虑到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力量,最好是通过各州的立法程序来探讨同性婚姻问题,而不是通过武断的司法判决来赞成或反对使用“婚姻”一词描述同性恋的结合。

不论法律制定的结果是什么,同性恋伴侣应该有权订立契约。在契约中,他们能够明确其资产分配,写明在什么情况(如果真有的话)下可以离婚,界定离婚后的探视权(如果他们有孩子的话),以及其他他们认为与自身相关的事项。契约一旦实行,即使同性恋伴侣不能把他们之间的关系称为“婚姻”,但实际上,同性恋者也拥有了与已婚异性恋夫妻完全相同的权利。

事实上,长久以来我一直认为异性恋的结合应该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司法判决或者立法行为。与法律相比,契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契约可以使婚姻条款满足某些夫妻的特殊要求。只有发生两种情况时,法庭才应该介入:当契约开始生效,而当事人一方又不承认其有效性时,法庭应该出面强制执行;当婚姻关系解除时,法庭应该确保双方为小孩作出合理的安排。

贝克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