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g的意思是什么:纪检监察工作基本任务与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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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基本任务与基本知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1 更新时间:2011-3-14 18:38:52

 

    1、党章赋予纪委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三项任务: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
  一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惩处);
  四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是保障党员的权利。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方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战略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3、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具体内容:
  四大纪律”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6、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在八个方面树立良好的风气: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7、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的“五风”:
  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
  8、党的纪律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按照党的纲领恶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和建设的进程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
  党的纪律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
  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对于党组织和党员的言行起着规范的作用。
  9、党的纪律的特点
  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10、党的纪律的内容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党的纪律还包括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纪律,反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规定。

 

 

 

 

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工作职责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9 更新时间:2011-3-14 18:09:10

 

    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责
  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坚持日常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纪政纪;负责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科级以上行政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群众信访;受理党员对违纪处分的申诉;深入基础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工作。作好信访工作。
  二、审计干部工作职责

  1、对学校一级和二级财务会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企业单位、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的损益;

  (6)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算和决算;

  (7)办学效益,经济效益;

  (8)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9)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1)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2、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1)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情况及决算的上报

  (2)各种专项经费和决算的上报;

  (3)自筹基建经费结算和决算的使用,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

  (4)企业单位、校办产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报表,关、停、并、转时清产核资的结果;

  (5)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制决定需要审签的其它事项。

  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表彰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并建议给予奖励,对违犯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

  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罚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5、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授权,进行经济处理和经济处罚。

  6 审计处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凭证、账薄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研究财经工作的会议和其它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5)对下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采取封存账薄等临时性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