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n农业之神:“政府购商品房作保障房”不可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19:29:13

“政府购商品房作保障房”不可取

2012-01-02 2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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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商品房作保障房”不可取

谭浩俊

有网友提出,一些地方政府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是否是在为房地产托市?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认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二手房,用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低收入家庭,这是去年出台的公租房政策明确规定的,不是为某些商品房项目或者大型房企托市。(12月31日《新京报》)

从表面看,政府通过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作为保障房,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因为,在保障房问题上,并不能只局限于政府建设一条路,而应该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解决与供应。

但是,通过购买或租赁商品房解决保障房的方式,在目前的条件下,似乎并不是很恰当、很合适的。搞不好,会带来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众所周知,商品房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商品房的价格也是由市场来决定的。相反,保障房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来制定。因此,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在价格上是存在较大差异的。特别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还存在较多泡沫的情况下,其差异更大。那么,政府将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商品房呢?按现价购买,不仅政府无力承受,而且会在楼市调控的关键时刻,让此举成为开发商的“救命稻草”,形成客观上的托市;低价购买,地价那么高,开发商怎么可能亏本出售手中的房子。除非政府通过其他手段给开发商让利或补贴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绝对不干。不然,开发商早就降价售房了,房价也早就降下来了。所以,政府以购买或租赁商品房解决保障房的做法,并没有现实可操作性。

就算开发商愿意低价把商品房卖给或租给政府,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谁享受这些“高档保障房”的问题。因为,就目前商品房和政府建设的保障房而言,商品房所处的地段、配套、房屋结构设置、质量等,都远好于或高于政府建设的保障房。那么,如何分配,就成为一个很棘手、很重要的问题。虽然政府可以通过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将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这些“保障房”价格定得高一些。但是,操作起来并不会那么简单。一方面,价格定得过高,就失去了保障房的作用;价格定得过低,就无法“摆平”与其他保障房的关系。如果以公开摇号方式,如何杜绝摇号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也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搞不好,又会产生许多腐败问题,使好事变成了坏事。

除此之外,还会对相同地段其他商品房的销售产生严重冲击,使购买了其他商品房的购房者产生不公的感觉。如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很多地方就出现了因为房价下跌、先购房者要求退房或退差价的问题。如果政府将相同地段的商品房回购以后作为保障房出售,很难保证不会出现类似要求退房、退款的问题。

更重要的,政府如果大量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作为保障房,还会严重干扰市场的正常发育,难以形成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的良性循环,使房地产市场出现扭曲现象。所以,政府可以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并将相关的政策、规定、条件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决不能以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来满足市场的需要,否则,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政府可以多渠道建设和供应保障房,但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的方式还应当尽可能少用或不用。相反,对开发商违规晒地、囤积、惜售等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特别对囤积、惜售行为,也可视作晒地,予以没收或征收相关费用。即便没收取得的房屋,笔者的观点,也应当以租赁为主,而不要随便销售,避免产生前面所分析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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