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最恐怖的密室杀人:对比中外,被撞死了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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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外,被撞死了有什么不同?

作者:海外愤青 于 2011-5-20 00: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刚在倍可亲主页上见到一篇推荐博文:谁是药家鑫案杀人案的真正凶手。文章列举美国和加拿大的制度,试图说明中国没有合理的交通受害者保障制度,才造成药犯交通肇事再杀人的。不评论这一结论的对错,因为作者还算在认真论证,但作者有些拿苹果比桔子,给人一种印象: 在北美,交通事故受害者如同中了头彩,赔偿多多,实在是误导读者。


1、首先从受伤者的救治看,美国的情况我不清楚,加拿大的医院是不收钱,但"生完孩子第二天就赶产妇出院",后面的药钱和护理费用就该自己负责了。可见人道国家加拿大虽不会见死不救,但只要你能自己喘气了,那又回到钱当家的资本主义了。人口只有三千万的加拿大尚且如此,就请不要再吹嘘奥巴马的医疗改革能如何的好了,况且不少美国中产华人还反对该医疗改革。因为公费医疗将造成天文数字的政府开销,转一大圈还是纳税人来买单,本质上是劫勤奋中产、济懒散赤贫。只能说这样一来,社会显得人道一些,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也理当如此,但公费医疗过程中的浪费、被滥用还是非常惊人的,真正的公费医疗也许富如美国的社会也承担不起。2、"撞残不如撞死"也同样流行于加拿大,但这只是一种极端的说法,是一种牢骚性的话,表达了驾车人对交通事故的恐惧。真按该话行事的人是非常不成熟的表现,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是犯罪。因为这里的第三方驾驶保险通常是一、两百万封顶的,即保险公司最多就赔两百万。压死,按受害者的收入和托儿费等、加上一些对家属道义上的心理补偿,两百万到顶了。但若压伤残了,护理费用可是需要一辈子的,等保险公司的两百万用完了,受害者就开始民事诉讼了,同样让肇事者很头痛。一般经济能力的肇事者到无所谓,赔不起就赖,法院判赔五百万有个屁用,就是判我赔18亿也可以,你判你的,我一个子儿没有。但上等富有的家庭就不值得这样赖,一般会追加赔偿不封顶但却更贵的保险。3、倍可亲推荐文中举的交通赔偿案和药案的性质是不同的,那文案例中的交通肇事者是在执行公务时出事的,受害者家属起诉的是雇佣肇事者的大公司,不会为小几百万抵赖,那当然就有的赔了。如果肇事者是纯个人(如药案),同样也是死了白死。4、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和其对家庭的客观价值,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当今世界通行的准则。所以即便是有大公司和有钱的主可告,在加拿大也不可以狮子大开口的。我这里也有一个加拿大主流媒体暴光的案例,一执行公务的警察,大概是接到命令了,从停车状态突然启动警车,违法转弯,将一正常行走的华裔老奶奶,撞出30米远,老人家当场身亡。处理结果:肇事警察免于起诉,罚款500元。在民事诉讼中,多伦多警察当局赔偿老奶奶家属合计18万7千5百元,That's it! 老奶奶没有收入,只能带孩子,孩子到12岁就不用人带了,她的命可不就是只值18万元吗?中国药案受害农妇家庭可能得到赔偿金够买8头牛,而加拿大华人老奶奶家庭得到的赔偿金还买不到8辆经济车。(此案也是加拿大警察包庇警察的典型,只因受害者无强力的社会背景,记者舆论一下了之)关于此文的英文文章链接,不知道是我误删了,还是编辑给删了,再发一次,如果是编辑从版权的角度不赞成如此链接,请再删除。读者还可通过"狗狗"英文标题找到此文。http://www.thestar.com/news/investigations/article/882716--officer-who-killed-grandmother-avoids-charges-fined-5005、至于美国的情况,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四万左右,如果受害者都象倍可亲推荐文暗示的那样,获赔两、三百万,那美国社会每年光赔偿交通死亡者的金额就接近一千亿美元,这可能嘛?可以理解大家对中国社会不合理和黑暗面的关注,希望中国能尽快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西方社会也是比中国要完善一些。但请不要用西方的特例、一知半解的西方法规、或者根本就不是那回事儿的理想措施来误导读者。最后说句真正的大实话:注意交通安全,不论在哪个国家,被撞了都没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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