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丸论破怎么设置全屏:转发学校“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人才引进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10/02 17:31:19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人才引进周转房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人才引进周转房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山东大学人才引进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资产使用效益,缓解学校引进人才住房困难,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部分未出售教职工住房用作人才引进周转房。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房源:主要是济南市山大南路20号院内41号楼的5-7层和分布在其他宿舍区的部分已腾空暂未出售的成套住房,以及校外已收回的成套住房。
第三条 周转房只租不售,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管理,租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 租住对象
第四条 申请租住周转房的对象为:学校新引进人才,且本人及其配偶在济南市暂无任何住房。
第三章 租金标准
第五条 租金标准参考届时市场价格,体现照顾、优惠的原则。具体租金标准在签署租住合同时予以明确。
租金每月从承租人工资等个人收益账户中扣除;不能从工资等个人收益账户中扣除的由承租人直接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交纳。学校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第四章 租住程序
第六条 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交学校人事处研究,报学校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房改办公室审核申请人资格、签订《山东大学人才引进周转房租赁合同》,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作为担保人签字担保。
第七条 为保证周转房内设施完好,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交纳住房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 教职工搬出周转房时,需结清房租、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物业管理等费用,凭结算收据到房改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并与管理人员共同检查住房完好情况,清查室内设施,确认无误后退回保证金。
第五章 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 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房改办公室签订租住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租住期限的教职工,可续签租房合同(续签的租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房租标准的两倍收取。
第十条 租住周转房者,应当按租住合同规定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逾期未交的,房改办公室将按原房租标准的两倍收取房租,且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租住者应遵守周转房所在小区和周转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周转房内所有设施由承租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严重损坏或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 周转房内上下水管道、电路、煤气管道等发生故障,可向相关部门登记维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提供材料不实或伪造材料的;
2.擅自将住房调换、转让或租借他人的;
3.出国(境)未按期返回的;
4.擅自对所租住房进行装修改造的;
5.其他管理部门认定应退房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申请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周转房的,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后勤 周转房 办法 通知 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