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d水性消光和油性消光:中国人最有面子是啥事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19:18:32

  今天早上在公交车上,看到电视里一位因违章被警察罚款的女司机很牛地对警察说:“警察领导是我老大”。这话虽然没有镇住执勤的警察,却引来了乘客们七嘴八舌的攀比:

  ——有次我的车撞了人,警察接到他们队长的电话,赶紧帮我劝对方少说几句;

  ——前几天我喝麻了遇见警察,正好他们领导在场,一看是我,屁都没有放一个;

  ——去年我有个亲戚拿10万公款炒股,我姨父去打个招呼,调了一个单位就算了;

  ……

  联系去年全国各地接连爆出的“我爸是李刚”、“我爸是县长”等等重磅炸弹,我们都会注意到它们总是在当事人要面临法律制裁时轰然爆响,其目的无非就是想用特权来轰毁法治,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法治根基。而在其潜意识中,又充分反映出一种观念

  ——犯法遭到法律制裁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情;

  ——犯法不受法律追究才最有面子甚至尊严!

  在民间的古老戏剧中,包公怒铡陈世美被津津乐道,可见大家是多么地渴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与此同时,当类似的事情要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大家更盼望自己有《红楼梦》里的“护官符”并且希望遇见“葫芦僧”。特别是到了一些官场上,一方面高喊决不让任何人有法外特权,但面对官员犯罪的时候,又要强调“讲XX顾XX保XX”,纵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枪毙上千回的贪官,依然可以在监狱内外继续享受滋润待遇。这同样还是一种“面子”观念:以为只要自己不说又不让别人说,那种美丽形象和权威尊严就可以很好地维护住。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是自己的法治信誉破产,也更加强化了民间的反法治意识。只有当国人能够把这种被颠倒的意识拨乱反正,勇于并且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的法治才有可能扎根于大地,并且开放出绚烂的和谐之花。

  要做到让国人不再以违法不受追究为荣耀,当然首先需要某些群体老老实实地“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