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栽栀子花图片: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指南、一村一品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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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4-09 11:07:41    来源: 经管处    作者: JGC    编辑: zgc    点击数: 2984
关于印发2010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闽农计[2010]133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茶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厅2010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0]42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函》(闽财农[2010]20号)的精神,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0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0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2.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含区级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3.按照有关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010年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加工、“一村一品”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对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和“一村一品”项目推行“县级报帐制”。
4.本指南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首页“行业频道—计划财务—农业项目”下载。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截止2010年4月30日。
2.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和各有关业务处室(报业务处室份数按附件要求)。
附件5:
农村服务与机制创新工程项目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2009年3月3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机、植保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5个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建立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
4. 合作社有办公经营场所,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服务。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等服务;获得或正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的;获得省级以上名牌、知名商标品牌称号,或有产品自营出口权的,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符合精致农业要求,实行产品可追溯、农产品具有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潜力的种植业、畜牧业、食用菌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二)扶持内容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量保证补助资金集中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提供以下服务:
1.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对成员进行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培训等。
2.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仓储、冷藏、加工等设施以及购置相关加工设备等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农产品名牌认证,注册商标等。
4. 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等。
5.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社产品,或者在城市兴办本社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购置信息设备等。
三、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按照如下分配数量等额申报,每个项目扶持资金8或12万元。原已列入省级示范点和农业部、财政部或本省有关部门试点示范点的不再申报。
设区市
项目指标分配数(个)
备注
福州市
4
厦门市
2
莆田市
3
三明市
7
泉州市
7
漳州市
6
南平市
7
宁德市
7
龙岩市
7
全省合计
50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规定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征求和听取畜牧、农机、茶叶等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福建省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后交由县(市、区)经管站进行初审和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要同时出具县级农业、财政两家联合上报省农业、财政的文件)。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项目指标,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本地区内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察、筛选、评审后,由经管站提出意见,主管部门签名盖章后报省农业厅。
(二)《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签名后,留存一份;其余四份送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送所在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部门)按申报条件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送省农业厅经管处二份。
(三)项目评审采取定额分配、逐级申报、定点抽查、专家评审、择优评定、网上公示的办法,聘请专家、领导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和确定的预选扶持对象在福建省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各示范点单位所在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实施好示范点项目建设。市、县、区各级经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示范点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经管站负责和财政部门联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财政厅、农业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实际拥有的成员名册。
4.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获得或已申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其他证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7.获得的省、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8.经社员签名申报省级示范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9.200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10.项目完成后,应提供项目实施效果,各种获得(或正在进行)证书(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由县(市、区)经管站根据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情况填制。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6097
联系人:杨晓菁
E-mail:xjy6592@yahoo.com.cn
附件5-1:
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填   报   日   期:
福建省农业厅制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本组织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二、本组织有关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县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情况
表一:人员安排表
人员
安排
姓  名
性别
年龄
在合作社中的职务
项目工作分工
备注
表二:申请补助资金用途表
合作社财务专用章: (盖章或由财务人员签名)
申请资
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
(万元)
备注
合计
表三:项目申报意见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本组织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认真审核,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申报书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设区市经管站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补
充说明)
附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经管站(公章)             填表人:           (签名)
申报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网站网址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产品商标名称及商标注册时间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
产品加工处理情况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产品主要销往地区(农机植保合作社的服务区域)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与超市等建立销售网络
2009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出资情况
出资人数
2009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货币出资
金额(元)
2009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2009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2009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续)
2009年合作社农业投入品采购情况
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万元)
其中:合作社统一组织购买的数量(万元)
2009年合作社产品销售情况
销售农产品总值(万元)
其中: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数量(万元)
2009年统一培训社员批次、人次
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2009年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元)
2009年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元)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帐号
申报单位所在地县
级主管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 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2. 经营服务总收入包括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收入、投入品销售收入与其他服务性收入。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投入品采购指合作社购买的机器、仪器、农药及其他原辅材料;农机植保类合作社销售情况指合作社提供农机及植保服务取得的收入情况。
3. 本表由县级经管站核审、填写,并在表头签章。
附件4:
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项目指南
“一村一品”项目
一、项目目标
扶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要围绕海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引导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农村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一村一品发展,实现产业强农富民,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二、申报数量和申报条件
项目计划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茶、食用菌、特色畜禽等几大类产品,在全省约16个村(产业中心村,下同)实施。1个村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补贴6-7万元。项目实施村原则上必须是“2009年度农业部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情况调查表”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以往年度已经扶持的项目实施村,原则上不再扶持。
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县级以上布局规划区域。
(二)生产区域集中连片,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农民有生产经营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并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品牌影响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显著。拥有自主品牌且品牌影响力较强的优先扶持。
(四)当地重视该项目的发展,技术服务能力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实行产品可追溯,符合精致农业项目要求的或当年开展与申请“三品一标”及其他质量认证。
三、资金使用范围
申报项目的村根据当地产品生产、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需要,主要按照以下范围申请补助资金:
(一)种植业(包括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食用菌等)
1.良种苗木的引进、培育和其他新技术推广补贴。
2.先进生产设施设备补贴。
3.市场营销补贴。包括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组织标准化生产与认证、推介展销等。
(二)特色畜禽
1.猪、牛、羊等良种引进、培育和其他新技术推广补贴。
2.特种鸡、鸭、鹅购买苗种和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等。
3.市场营销补贴。包括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组织标准化生产与认证、推介展销等。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村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6)。项目书经县(市、区)经管站初审,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农、财联文一起报送设区市农业局经管站。
(二)经设区市经管站审核,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根据省里下达的项目指标数(附件4-6-1),择优等额上报省农业厅经管处。
(三)省农业厅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内容,根据预算资金批复的情况,与财政联文下达项目示范县资金。
(四)项目下达后,县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通过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实施村。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补贴计划,连同有关决定的会议记录,报县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县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省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实施村将核准后的补贴计划进行公示;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应先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并按照核准并公示后的补贴计划,凭购货合同及正式发票到县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销(即实行县级报账制)。
(六)县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审核购货合同及正式发票,并与先前核准的补贴计划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当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按照上述范围、标准、程序使用。
(七)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向省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及时向省级农业(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的报送和资金的使用必须尊重项目村村民意愿,严禁强迫命令、包办代替。项目资金要纳入村务公开范围,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二)市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三)市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的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工作。
(四)申报项目均要以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3份,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本。
(五)项目完成后,应提供项目实施效果资料,开展“三品一标”及其他质量认证等证明材料。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11841
联 系 人:林登云     邮箱:ldy680523@126.com
附件4-6-1:
2010年一村一品项目指标分配数
设区市
项目指标分配数(个)
备注
福州市
2
厦门市
1
莆田市
1
三明市
2
泉州市
2
漳州市
2
南平市
2
宁德市
2
龙岩市
2
全省合计
16
附件4-6:
2010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申报书
项目实施村主导产品:
县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市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福建省农业厅制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村主导产品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2009年1月-12月)
(五)项目完成后,应提供项目实施效果,开展“三品一标”及其他质量认证等证明材料。
二、项目实施村有关情况
(一)人口数量、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
(二)参加主导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数以及农民从中获得收入情况
(三)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县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情况
表一: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址或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联系电话
表二:申请项目资金使用意见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申请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支出内容
任务数量
支出标准
金额
(万元)
申请资金总计
---
---
资金测算补充说明
项目单位
账    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           号:
表三:项目申报意见表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表四:项目附报简明表
项目全称
县(市、区)         镇(乡)          村                        项目
项目发展属哪一级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
1、省级  2、市级  3、县级(附发展规划复印件)
项目村耕地面积         亩
项目村山地面积            亩
项目村总人口          人
所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其中从事项目产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项目村农户数        户
其中从事项目产业的农户数      户
项目产值        万元
项目村种植业产值           万元
项目村畜牧业产值           万元
项目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1、无公害  2、绿色  3、有机 (请附认证复印件)
项目产品是否有注册商标
1、有    2、否(请附注册商标复印件)
项目村是否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有    2、否(请附合作社登记复印件)
项目村是否有县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
1、有    2、否(请附县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项目村是否有会计托管、村财实行电算化管理
1、有    2、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表中数字以上年数为准。
2、表中是与否,请在相应的文字上打“√”。
注 意 事 项
1、项目申报书的各个栏目,均不得删减。
2、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机构和财务机构共同组织有关村编制项目申报书。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并对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3、项目申报书由县级主管部门留存1份,市级主管部门留存1份,其余按照申报要求报送。
4、“相关单位”包括实施地点基层单位,以及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科研教学技术单位、农资供应单位、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
5、“失信记录”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有上述情况的,要说明缘由和结果;没有上述情况的,应予明确。
6、“收款单位”应写县级主管部门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