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xsisova无修网盘:天元国税网—案例解读xx铅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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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铅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铅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xxxxxx,国标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主要经营铅锭、次氧化锌的加工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于2004年6月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430211xxxxxxxxx,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在我局管理,2004年7月13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申报情况
 2007年1-12月累计销售收入105513436.37元,其中应税收入104699140.22,免税收入814296.15元,销项税额17045211.44元,进项税额15605075.07,进项税额转出466778.61元,全年应纳增值税2660557.35,增值税税负率为2.54%。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6792.01元,实现所得税12633.84元。
 三、评估情况
 (一)、增值税方面
 1、该公司2007年实现免税黄金收入814296.15元,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等未作增值税进项转出,经计算,应作进项转出120431.61元,计算公式如下:
 免税黄金耗用原料、燃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数=15605075.07×(814296.15÷105513436.37)=120431.61(元)
 2、2007年度该公司平进平出对其关联企业亿丰材料有限公司发出日杂用品、劳保用品等购进物资9068.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对于关联企业销售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按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我们按组成计税价格的方法核定其销售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金1695.78元,计算如下:       
向关联企业销售购进物资应计提销项税金=9068.34×(1+10%)×17%=1695.78(元)
 3、2008年1-4月发出商品未及时确认收入,主要是发往宇腾公司的含金银的铅锭产品,应确认销售收入3456265.41元,应计提销项税金587565.12元。(附:发出商品情况表)
发出商品情况表
计价元素名称 计价元素含税金额(元) 税率 销项税金(元) 
铅 2671064.12 17% 388103.33 
银 785201.29 17% 114089.07 
合计 3456265.41 17% 502192.40 
以上1+2+3项合计应补交增值税709692.51元
应补交增值税=120431.61+1695.78+587565.12=709692.51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2007年度对亿丰公司发出的外购物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75.17元,计算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68.34×(1+10%)=9975.17(元)
 2、2007年度对外提供的赞助费376200,该公司列入了捐赠支出进行了税前扣除,经核实,实为赞助支出,不符合捐赠支出的标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376200元。
 以上合计: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第1项加第2项386175.17元;②该公司2007年年度申报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46792.01元,按照27%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所得税为12633.84元(已全部入库),纳税评估后该公司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23898.84元,应按33%适应税率。计算后应补交所得税130245.33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386175.17+46792.01)×33%-12633.84元=130245.33元。
 四、评估建议和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补交增值税709692.5元,并作出相应的帐务调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6175.17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30245.33元,并作出相应的帐务调整。
 三、建议纳税人加强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