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系乃和男主关系:中共三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策部署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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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三明日报]         2012-01-13 10:50: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2011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三明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结合三明实际,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人民的热切愿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市大力推动文化建设,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深化,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文艺精品创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文化产业不断发展,但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我市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共促共进的生动局面有待进一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还比较低,文化拔尖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很繁重。当前,三明正处于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融入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物质是基础,精神是导向,文化是灵魂,改革创新是动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抓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正式批复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通过先进思想和文化的力量,把全市人民的干劲调动起来、智慧凝聚起来、热情激发出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奋力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唱响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切实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贯穿以人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突出改革创新。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转型发展、奋力跨越,促进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注重彰显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挖掘和保护地方优秀民间民俗文化,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的深度融合,精心打造三明特色文化品牌。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断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二)奋斗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力争到2016年,全市文化发展主要指标、文化事业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综合实力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部分行业和领域位居全省前列,形成文化事业兴旺、文化产业提升、文化辐射力强劲、文化形象鲜明的文化发展优势和格局。

  ——文化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市人民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巩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丰富,自然科学科普全面发展,至2016年12个县(市、区)均获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新创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文化服务力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文化创作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创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文艺流派、风格、体裁更加多样,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各艺术门类在省文艺“百花奖”等重点奖项评比中力争位居中等位次,力争实现全国“五个一工程”奖项的突破,培育形成3-5个全省知名的文化品牌和文化团队,成为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基地之一。

  ——文化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产业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文化产业增速高于GDP增速,力争至2016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200亿元,占GDP比重8%,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形成5个以上产值超亿元的文化龙头企业,5个以上辐射示范性强、全省知名的规模化集约化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省以上有影响的文化展会,力争形成“一县一园”文化产业新格局。

  ——文化创新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建成1至2个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明台文化交流合作取得新突破,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的融合更加深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文化保障力进一步增强。文化改革发展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建立比较完备的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定期投入和持续增长机制,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更加科学,成为富有吸引力和文艺活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三、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

  1.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拓展“三优三巡三点”理论武装工作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理论进基层工作,不断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

  2.推进精神支柱建设。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开明、清明、文明”的三明精神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新时期老区苏区精神,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党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制定实施《三明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规定》,大力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各条战线先进人物和群体,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强烈时代气息的三明人精神品格。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着力养成文明习惯、推进文明服务、提高文明素质、加强文明管理,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共生活好习惯”、“做人民满意公务员”、“负责任地做产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师德、医德和网络道德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工作。

  4.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坚持“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以“三明三创三促”为抓手,突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全面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进一步打响“满意在三明”、“共建联创”、“好人建设”等品牌。广泛开展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区域文明城市群、文明城镇群和文明村居群。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制定实施《三明市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持续抓好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大力倡导“四个不让”服务行为准则,推动形成“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

  1.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实施社科课题研究规划为抓手,以社科成果评奖为平台,组织社科研究团队开展课题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规划课题,力争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主题活动,大力普及人文社科知识,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普及基地建设。

  2.创作更多优秀文艺精品。坚持以“五个一工程”和省、市“百花文艺奖”为龙头,加强对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努力推动精品创作。设立三明题材库,鼓励和吸引各地文艺人才进行革命历史传统题材、地方特色文化题材、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生产,重点挖掘研究我市中央苏区文化、客家文化,扶持原创性作品,推出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动文学艺术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和文化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创新,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创作氛围。

  3.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政府“百花文艺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三明新闻奖”等评奖机制,鼓励和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参加国际、国内重要节展和国家级各类评奖,对在国内外获得大奖的作者和作品进行重奖。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介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文化资源,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文化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

  (三)实施文化事业发展工程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市(县、区)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改造提升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完善乡镇村和社区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机制,严格控制拆建或占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迁和占用的文化设施,应严格执行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规定。加快市级达标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建设,县级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7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建成10个县级科技馆。推进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户户通”、“村村响”,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100%达标、村村建有文化室、居委会建有文化活动中心。抓好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作用。全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所有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和新农村阅报栏,省定综合试点乡镇建有数字影厅。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项目建设。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普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动各行业文化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快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深化“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流动舞台下乡文艺演出等活动。

  3.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鼓励文化机构和单位深入基层举办文艺演出、文化讲坛、艺术展览、电影放映等活动,提高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机关文化、广场文化等建设水平。继续办好“音舞节”、“曲艺节”、“文艺出新人大赛”等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围绕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重大事件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文化活动。探索和创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坚持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文化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三明市文化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活动,并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地质公园、宁化客家祖地为龙头,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制定实施《三明市文化旅游推进计划》,重点推动生态文化、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等特色旅游,建成海峡西岸重要文化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加快发展工艺美术、印刷出版业,工艺美术业重点推动木艺雕刻和三明特色产业项目,印刷业着力推进三明印刷集中区建设。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演艺娱乐业,文化创意业重点推动三明(华悦)文化创意产业园和三明学院动漫学院建设,演艺娱乐业重点抓好市区演艺市场培育、泰宁旅游演艺和县城区数字影院建设,全面提升《梦回泰宁》演出水平。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市广电新闻中心组建步伐和“三网”融合,推进数字文化业、新闻传媒业、影视业、网络信息业等文化产业发展。

  2.优化产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布局,制定实施《三明市“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和《三明市2012-2016文化旅游推进计划》,持续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健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三明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泰宁丹霞文化产业园、宁化客家祖地文化园、永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尤溪朱子文化城、沙县小吃文化城、大田高山茶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一县一园”文化产业发展特色格局的层次与水平。

  3.推动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培育重点文化企业,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培育福建泰宁古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一批文化产业企业,推动各县(市、区)、各行业门类形成一批文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兴办“专、精、特、新”等优势的中小文化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向文化创意、文化旅游、工艺设计等领域流动,扶持发展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骨干企业。

  4.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服务市场建设,发展文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文化产业,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动漫、书法美术、工艺品等产品市场,促进文化商品和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探索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公司。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

  (五)实施特色文化培育工程

  1.挖掘保护地域特色文化。重点挖掘保护开发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红土地文化、抗战文化、丹霞文化、土堡文化、慈航文化、宗亲文化、古迹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大力挖掘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学、民乐、书画、戏剧、曲艺、工艺美术等各艺术门类,保护传承泰宁梅林戏、沙县肩膀戏、永安大腔戏、尤溪小腔戏、将乐南词、客家山歌等优秀传统艺术形式。扶持一批专业性强、有发展潜力的艺术生产单位,做大龙池砚、剪纸、西山纸、木活字印刷等民间工艺项目,努力实现“一县一品牌”。

  2.着力打造文化品牌。通过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进一步办好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客家文化艺术节、泰宁丹霞文化旅游节、沙县小吃文化节、永安笋竹文化节、朱子文化艺术节、擂茶文化交流会等节庆活动,持续扩大“中国丹霞·福建泰宁”、“客家祖地”、“中央苏区 (革命老区)”、“永安抗战文化名城”、“福建(三明)土堡”、“朱熹诞生地·福建尤溪”等特色文化效应。大力扶持诗歌群、摄影群、书画刻字群、散文小说群、戏剧群、曲艺歌舞群等艺术门类群,力争推出1-3个全省知名的文艺门类和文艺剧目(作品)。精心组织办好一批全国、全省有影响有规模的文艺展览、赛事等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三明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大力推进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客家博物馆”、“土堡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尚书第古建筑群”等一批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工程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习场所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福建(三明)土堡”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传承工作机制,加强国家、省级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力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增5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增15处以上。

  (六)实施文化传播引领工程

  1.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应急报道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深入持久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2.构建新闻传播新格局。以市级新闻媒体为主体,整合都市类报刊、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形成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媒体传播新格局。建立健全媒体合力宣传机制,形成报、台、网互动合作和中央省级媒体与我市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互动模式。坚持善待、善解、善管、善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县级新闻网站建设,至2016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具有登载新闻资质的网站。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3.推进重点新闻媒体建设。支持做大做强《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今日三明网》、《三明网》、《时代三明》、《三明侨报》、《三明广播电视报》等主要媒体。进一步完善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手机报、手机网站、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坚持走新闻传媒内涵式发展之路,打造优秀报纸、频道、频率、栏目和主持人,形成富有特色的三明传媒体系。

  4.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成立三明市网络文化协会,建立健全网络文化建设管理机构,壮大网建、网宣、网评、网监、网研队伍,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加快培育重点商业网站、党建网站、政务网站、校园网站、青少年网站、区县网站、社区网站群,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

  (七)实施文化机制创新工程

  1.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以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着力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探索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单位开展流动服务、联网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社会化。

  2.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配合做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按公益宣传属性和产业经营属性实行分类改革,推动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三明广播电视报》社转企改制,并将非时政类报刊《三明广播电视报》更名为《文化生活报》。

  3.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注重发挥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及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促进形成良好文化市场秩序。

  (八)实施文化对外交流工程

  1.加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借助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论坛·海峡两岸乡镇对口交流会、第25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世界客属石壁祭祖大典等平台,持续深化地域特色文化以及动漫创意、院校合作、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深化明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积极打造明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

  2.拓展对外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省级和境外媒体的沟通联系,继续推进采访线工程建设,加强境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借助国内外媒体平台,精心策划系列对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三明、推介三明。有效整合外宣资源,统筹外宣品制作、推介,探索建立市级重点新闻媒体与港澳台、中央外宣媒体和海外媒体交流交往的互动互访机制。

  3.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更多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目录,积极融入海峡西岸文化产业链,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额。加大文艺精品对外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领域。把“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优秀文化单位交流交往,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各地优秀文化成果。

  (九)实施文化队伍建设工程

  1.大力培养文化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以“四个一批”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理论、新闻、出版、文艺领域拔尖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151”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努力造就10名文化领军人物、50名重点文化人才、100名基层文化骨干,至2016年,由国家和省、市资助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达30名以上。重视培养文化专业人才,提升艺术院校办学水平,发展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推动校企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

  2.积极引进文化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引进紧缺文化人才。建立文化人才引进目录,努力引进一批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创意和复合型文化人才。完善文化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制度,采取灵活措施招聘录用特殊专业紧缺人才。支持文化企业园区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优秀人才,以合作、兼职、顾问等方式进入文化行业。

  3.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管理,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乡镇至少有1名专职在编文化干部,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增加相应编制或配备兼职文化工作人员,农家书屋配有管理人员1人。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加强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的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乡土的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聘用文化素质好、热心农村文化的退休干部、教师等协管乡镇文化活动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

  4.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文化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职称评聘、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设立名家(师)工作室。探索实施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重奖。市、县财政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配套相应补助资金,每年一次性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在乡镇基层文化站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文化工作者,在职称职位评聘时给予倾斜。加强文化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积极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追求德艺双馨。重视新媒体业态人才、民营文化企业人才培养,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推动形成各类文化人才竞相涌现的生动局面。

  四、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市、县(市、区)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重视加强文化领域干部培训,全面提升文化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二)推动形成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建设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宣传部门要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加强具体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要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提高舆论传播能力、科学利用和管理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投资政策。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关于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新的投融资平台,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积极承担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人事、编制、人社、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统计、经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和支持文化发展。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支持人大加强文化建设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文化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支持政协加强调查研究,为文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科协、作协、记协等群团组织重要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形成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强大合力。(三)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各级财政对重大文化活动要有专项经费补助。从2012年至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产和土地处置等方面优惠政策,把文化产业作为优先发展产业,享受省、市扶持各类产业发展的最优政策。建立市、县两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品创作引导、拔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扩大百花文艺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文化事业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坚持民办公助,在加大政府财政预算投入的同时,制定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实施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在投资核准、信用信贷、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增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比性。(四)营造良好文化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搭建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载体平台,及时总结基层和群众文化创造的新经验,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社团。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构建文化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维护文化工作者合法权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文化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进展、新典型、新成效,在全社会形成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