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必须在当年休吗:网易解读:结构性减税改不了收入差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7 08:50:28
导语: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要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中国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越来越严峻,有专家称,通过结构性减税改变收入分配比例。结构性减税真的能解决中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吗?[详细]
中国收入差距已超过国际警戒线,隐性收入占很大部分
按基尼系数衡量,中国收入差距堪比动荡国家
时至今日,按GDP算,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国,同时也是世界奢侈品消费大国。国外咨询机构普华永道和贝恩资本的监测数据均指向,中国奢侈品贸易和消费2012年有望超过日本而成为全球第一。但与此相对,按照中国人均年收入2300元的最新贫困标准线,全国贫困人口可能过亿。
如按基尼系数计算,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来自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而根据中国社科院居民收入分配研究课题组过往的测算基尼系数:1988年0.382,1995年0.455,2002年0.454,2007年0.48,该课题组牵头人李实估计,“2010年,基尼系数估计已经达到0.50的水平。”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多名学者承认,按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堪比某些因贫富不均常年动荡的国家。
中国隐性收入占到GDP三成,人均收入相差可达65倍
但无论国家统计局还是中国社科院,其统计居民收入的方法均存在缺陷。统计组在确定样本后,需要挨家挨户上门进行问卷调查,李实承认,“问卷不可能得到隐性收入或者非法收入的情况,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只能够根据掌握的其他数据进行估算。”
根据经济学家王小鲁在2010年发布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占同年GDP的30%。相对于2005年4.85万亿的测算结果,隐性收入三年间膨胀了近一倍。
王小鲁和他的研究团队推算,2008年10%的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万元,再加上10%的高收入群体,城镇20%高收入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0%以上。按城乡综合计算,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可以达到65倍。
即便如此惊人的数据,仍有可能被低估。在王小鲁的调查样本中,收入最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万元,比这一收入更高的样本没有包括在内。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结构性减税只是扶持经济薄弱环节,即便指向“收入差距”也难治本
当前结构性减税主要指向小微企业,对收入差距影响不大
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指向目标不同,所产生的效果也会千差万别。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但实际上,这里所指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其着眼点仍是为了促进中国宏观经济继续发展,而非聚焦于微观的收入差距。
12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阐释了2012完善结构性减税的路线图。其具体内容包括降低进口关税、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改革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几个方面。
此次指向的“结构性减税”最大的受益方将是数量广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其与收入差距关联性在于,可能会促进中等收入人群扩大。但这种“结构性减税”不涉及于收入直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其对中国收入差距整体状况影响甚微。
即使结构性减税指向收入差距,对隐性收入也无能为力
但即便日后,中国政府利用“结构性减税”来达成缩小收入差距目标,可能也会发现,“结构性减税”只能治标不治本。
利用“结构性减税”有目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加大高收入人群的征收税率,乃至对高收入群体特定消费产品,如奢侈品,征收高税,毫无疑问,这可以有效部分缩小收入差距,乃至部分遏制贫富分化。
但这部分税收征收仅针对工资收入等明面收入,对于上文中提到的占到GDP30%,高达近10万亿人民币的隐性收入,则无能为力。根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2010年的公开发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约为43%,隐性收入与这部分明面居民收入比例相差不过10%个百分点,是影响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据经济学家王小鲁测算,按城乡综合计算,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可以达到65倍。
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经济体制,消除收入差距背后的分配不公
当前经济社会中“寻租”严重,是隐性收入形成主因
经济学家王小鲁认为,在2008年超过九万亿的隐性收入中,属于“灰色收入”的部分有5.4万亿。他认为“灰色收入”往往与这些现象密切相关: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
这一部分收入形成的原因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关。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韦森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确实有其独特性,正在渐进成型,其实质是是一个“各级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高管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掌控的资源进行层层寻租的体制”。
正是在层层寻租的过程之中,产生了巨量的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进而扭曲了原本由市场竞争自发形成收入差距状况,使得权力和金钱在中国达到高度的统一。
政府应转变职能,创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要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寻租”问题,需要中国政府转变自身职能角色,从兼具市场裁判者和参与者双重角色退出,成为一个公正的裁判员,推动建立一个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尊重规则和法治的公平公正市场经济体制。
而在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形成的收入差距,其实正是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的魅力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拥有平等的利用自身才智追求高收入、改变自身状况的权利和机会。对于市场公平竞争形成的收入差距,本着能力大者责任也大的原则,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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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是扶持经济薄弱环节,最大的受益方是数量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对造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隐性收入影响不大。

有一句古语叫“不患寡而患不均”,对当下的中国而言,“不患富而患不公”更为恰当。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市场经济体制,为每个市场个体、社会个人创造一个起点平等、机会均等的良好环境,是遏制当下充满不公正因素的收入差距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