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咲羽音学生妹:吴英之罪还是金融体制之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6 18:23:23
吴英之罪还是金融体制之罪
作者:张达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这一结果不仅让吴英家属难以接受,也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即构成集资诈骗罪;当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本案有三个疑点。第一,借款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检方认定吴英将所借款项大量肆意挥霍用于个人消费,而辩方坚称所借大部分款项都用于归还公司所欠债款。

第二,有关诈骗集资的理解存异:检方认为吴英刻意隐瞒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假象即属于诈骗,但辩方认为吴英已明确告知债权人资金将用于公司经营和偿还债务,并未虚构资金用途,不构成诈骗。

第三,检方认定该案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但辩方指出案中债权人仅有11名,且均与被告相识,吴英未向社会公众集资。

其实,中国民间资本规模庞大,报告显示仅温州一地就达5000亿元。其背景则是多数中小企业极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据辜胜阻调研,仅有10%的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生存的重要依靠,吴英案仅是其中一个注脚而已。

要杜绝吴英一类案件发生的根本途径是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准入条件,允许民间资本建立地域性的适合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如小额信贷公司,从而真正建立起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确保中小企业能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

就法律角度而言吴英一案仍存疑问,而纠正金融领域制度性的偏差则任重道远。期盼最高法在复核此案时能做出审慎的抉择。

 

相关背景: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详细]
      易中天 新浪博客 博主被推荐的博文 易中天的这篇博文被推荐到新浪博客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大人勾决的朱笔只要现在停住,就是为法治积德,也是为自己积德! 阿弥陀佛!

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对吴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两点:一,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二,本案事实部分不清,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在此前提下,还要立即对吴英执行死刑吗?

心智健全,并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说:不!

都救不回来。且不说吴英是否有罪,尚有争议;也不说即便有罪,至少罪不当死;就算她十恶不赦,也犯不着如此迫切地就去执行。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登吗?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恐怕恰恰相反! 所以,请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够重审!至少,不要马上签署死刑命令。

道理很简单:人死不能复生。一旦错杀,神仙都救不回来。且不说吴英是否有罪,尚有争议;也不说即便有罪,至少罪不当死;就算她十恶不赦,也犯不着如此迫切地就去执行。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登吗?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恐怕恰恰相反!

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对吴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两点:一,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二,本案事实部分不清,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在此前提下,还要立即对吴英执行死刑吗? 心智健全,并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说:不! 道理很简单:人死不能复生。一旦错杀,神仙 所以,请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够重审!至少,不要马上签署死刑命令。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大人勾决的朱笔只要现在停住,就是为法治积德,也是为自己积德!

阿弥陀佛!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2dyf5.html) - 刀下留人,就是为法治和自己积德_易中天_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