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四一九医院: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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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摊而形成的费用时,是以其资产取得成本的实际数进行计量的。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要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和规定使用年限来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也都属于这种情况。有些费用可以立即确认,这时,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总之,企业应按实际成本来计量费用,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四、正确确认和计量费用,应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如果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并且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就应当确认为一项费用。正确地确认和计量费用,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如会计分录,借:损益科目,贷:负债科目

  ()费用与收入的关系

  费用指直接或间接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相应的耗费,不是以取得营业收入为目的的各种耗费都不作为费用,如购买各种股票、债券所发生的支出、捐赠支出等。因此,工业企业的费用往往指构成产品成本的费用和期间费用,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入而发生的耗费。

  ()费用与损失的关系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产生收入,即耗费和收入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有些耗费并不一定产生收入,如存货盘亏、投资发生的损失,这些耗费从严格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一种损失,而不能确认为费用。但在会计实务中,有些损失和费用不好区分,都将其作为费用处理,如坏账损失、属于非常损失之外存货盘亏损失等

  ()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关系

  生产费用是指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一定时期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基础。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区别在于:生产费用包括构成本期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和不构成本期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而产品成本只是生产费用中构成产品成本的部分;生产费用着重于按会计期间归集所发生的费用,而产品成本则着重于按产品品种归集费用,一种完工产品的成本可能包括几个会计期间的生产费用。

  ()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关系

  生产费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则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它们都是一种耗费,都必须从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但是它们补偿的时间不同。期间费用直接从当期收入中补偿,而构成产品成本的费用要待产品销售时才能得到补偿。

  ()本期费用与跨期费用的关系

  本期发生的耗费,不一定都能在本期冲减收入。其中一部分在本期冲减收入,属于本期费用;另一部分要分摊给以后会计期间,冲减以后会计期间的收入,称为跨期费用。

  ()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关系

  生产成本是生产费用中构成产品成本的部分,在产品尚未出售前表现在存货中,待销售时,表现为主营业务成本,从而使一定时期的主营业务成本与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

第三节  产品成本的核算

  一、产品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为正确计算产品的成本,首先要划清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一般应划清5个方面的费用界限;

  1.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2.划清产品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3.划清本期产品与下期产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

  4.划清各种产品不同的费用界限;

  5.划清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这5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都应遵循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应与受益程度大小成正比。这5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过程,也是产品成本的计算过程。

  ()选择适当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费用经过归集汇总后,就要计算产品成本。企业要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来选择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企业生产的特点按其组织方式,有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按其工艺过程的特点,有装配式生产和连续式生产。企业采用何种成本计算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产品的生产特点来决定的。

  生产特点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费用的归集及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的确定,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产品之间分配等方面,这四个方面称为成本计算的因素,这四个因素的差异构成了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费用进行确认、确定产品成本的核算范围。

  2.将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月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4.结转已销售产品的成本。

  二、生产成本的账务处理

  ()基本财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企业应当设置“生产成本”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贷方反映完工转出的各种产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为了分别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企业还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为完成企业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用以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生产费用,用以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这里要注意,为辅助生产所提供的劳务仍在“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内核算,因为它不属于独立的劳务提供活动,这与后面要讲到的“劳务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是不一致的。在这两个明细科目下,还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开设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生产成本核算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2.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工业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以归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上述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减去。

  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处理,也不列作废品损失。

  3.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归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这里的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三、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

  ()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

  制造费用是产品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作为一种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应归属的成本核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发生的产品成本中去,它必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核算对象间进行分配,然后才能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去。制造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例如机物料消耗,车间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费、修理费、经营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生产用的照明费、取暖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季节性停工和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2.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管理上不要求或者核算上不便于单独核算,因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经营租赁费和保险费,生产工具摊销,设计制图费和试验费。生产工艺用动力如果没有专设成本项目,也包括在制造费用中。

  3.车间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的费用,包括车间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经营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差旅费和办公费等。如果企业的组织机构分为车间、分公司和总公司等若干层次,则分公司也与车间相似,也是企业的生产单位,因而分公司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的费用,也作为制造费用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设置“制造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贷方反映企业分配的各项间接费用,除季节性生产性企业外,期末一般无余额。

  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如果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制造费用核算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制造费用不同于管理费用。

  为了正确地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应严格区分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界限。制造费用也称为间接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是产品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的一种,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2.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按生产工人工资;(2)按生产工人人工时;(3)按机器工时;(4)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5)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6)按产品产量。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但是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劳务成本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劳务成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前面在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部分也出现提供劳务的概念,它是分别在“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中核算的。那么,这里的提供劳务是否是同一个概念,是否有重复核算的可能呢?答案是否定的。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的劳务是在生产产品(或商品)的过程中或为生产车间提供的一项劳务,它不属于独立的提供劳务行为,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与生产产品(或商品)等有关的劳务。例如,对外提供的加工劳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修理劳务等等。而“劳务成本”科目核算的劳务一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一项独立的劳务,它并不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不依附于某一生产产品或生产过程。如,企业对外提供的装修、装饰劳务,与销售产品(或商品)无关的运输劳动,为某个生产线提供的劳务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务成本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建造合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为了核算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当设置“劳务成本”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贷方反映企业结转的各项劳务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成劳务的成本,或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五、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通过上述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已经集中反映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并按成本项目予以反映。如果企业或车间月末没有在产品或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则这些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如果月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那么应由本月产品负担的费用(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加上本月发生的应由本月产品负担的生产费用),就要在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得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在成本计算工作中是一个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如月末结存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变化的大小,月末结存在产品价值的大小,各项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的轻重,以及企业定额管理基础工作的扎实与否等,结合企业的管理要求,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通常有6种用于分配生产费用的方法,分别是: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即在产品成本为零),通常自来水生产企业、采掘企业等可采用此方法;2.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例如,冶炼、化工企业的产品,由于高炉和化学反应装置的容积固定,其在产品成本就可采用这种方法;3.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例如,纺织、造纸和酿酒等工业的产品,都可以采用这种分配方法;4.约当产量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较大,且各月月末在产品结存不稳定,变化比较大,其他分配方法受到限制,不宜采用时,尤为适合;5.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6.定额比例法,它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比较健全、稳定,定额管理基础比较好的,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完工产品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划清各种费用界限,即经过分类、归集和分配,其中应计入本月各种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按照成本项目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了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又经过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从而求得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通常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等3种方法。

  1.品种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只是企业的最终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期与每月的会计报告期一致;生产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它适用于单步骤的大量生产如发电、供水、采掘等企业,或者生产是按流水线组织的,管理上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大批量、多步骤生产如糖果、饼干、水泥和造纸等企业,以及企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汽等辅助生产车间计算提供给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辅助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汽的劳务成本,都可以按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2.分批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是工作所列的一件或一批产品;成本计算期是生产周期;一般不需要分配在产品成本。它主要适用于单件小批类型的生产,如造船业、重型机器制造业等。也可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中的新产品试制或试验的生产、在建工程和设备修理作业等以及不断更新产品的高档时装等企业。

  3.分步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是按照产品的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是最终完工产品及其所经过的各个加工步骤,除了按品种计算结转产品成本外,还需要计算和结转产品的各步骤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连续加工式生产的企业和车间,如冶金、纺织等。

  总之,产品成本计算是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手段。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用于本企业特点的成本计算方法。由于一个企业的各个车间、各种产品的生产类型和管理要求不一定相同,同一产品各个生产步骤和各成本项目的管理要求也不完全一致,因此,一个企业可能同时应用多种成本计算方法。为了利于企业对各期成本进行趋势分析,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四节  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期间费用的核算特点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直接从企业的当期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由于当期的期间费用是全额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因而,其发生额不会影响下一个会计期间。

  期间费用与产品成本不同:

  1.与生产产品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的发生是为生产产品提供正常的条件,加强对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管理,而与产品的生产本身并不直接相关。产品成本是指能够明确与生产产品有关的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生产费用,它们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产品中去。

  2.与会计期间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只与费用发生的当期有关,不影响或兴发摊到以后会计期间。产品成本中当期完工部分当期转为产成品,未完工部分则结转到下一期继续加工,与前后会计期间都有联系。

  3.与会计报表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直接列入当期利润表,抵扣当期损益。产品成本完工部分转为产成品,已销售产成品的销售成本再转为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也直接列入当期利润表,但是未销售的产成品和未完工的在产品都列入资产负债表。由于期间费用不能提供明确的未不收益,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期间费用在其发生时采用立即确认的原则

  二、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的核算内容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营业费用之中。营业费用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产品自销费用

  包括应由本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2.产品促销费用

  为了扩大本企业商品的销售而发生的促销费用:展览费、广告费、经营租赁费(为扩大销售而租用的柜台、设备等的费用,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用(提供售后服务等的费用)

  3.销售部门的费用

  一般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但企业内部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营业费用中,而是列入管理费用。

  4.委托代销费用

  主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按代销合同规定支付的委托代销手续费。

  5.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

  指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基本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应当设置“营业费用”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企业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营业费用;“营业费用”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期末应无余额。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并入企业的“营业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负项费用,个体包括以下几项:

  1.企业管理部门及职工方面的费用

  (1)公司经费: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2)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

  (4)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地方统筹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他费用。

  (5)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行业保险基金。

  2.用于企业直接管理之外的费用

  (1)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2)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3)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4)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

  (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6)矿产资源补偿费: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3.提供生产技术条件的费用

  (1)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2)绿化费:指企业区域内零星绿化费用。

  (3)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4)研究与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5)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分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的摊销。

  (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对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包括按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购销业务的应酬费

  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5.损失或准备

  (1)坏账准备:指企业按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盘亏和盘盈:指企业存货盘点的盈亏、盘盈净额,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出的存货损失。

  6.其他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之内又应列入管理费用的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应当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反映企业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期末应无余额。

  四、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其具体内容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生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基本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本期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科目结转“本年利润”后,期末应无余额。

  ()财务费用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当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不包括在“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五、期间费用的结转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结转是在期末进行的,期末结转期间费用的方法有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即用“利润表”结转期末损益类项目,计算体现期末财务成果的方法。每月月末只结出损益类科目(包括期间费用)的月末余额,但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结转时才使用“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利润”科目集中反映当年利润财务费用的本月发生额合计并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栏,将本月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栏,科目不结转。表结法在平时直接在利润表结转,省去了转账环节并可以从科目余额得出本年累计的指标,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到了年末再使用账结法结转整个年度的累计余额。

  2.账结法

  账结法是通过编制记账凭证来完成损益结转工作的方法。即在账上每月进行损益类科目(包括期间费用)的结转,每月末结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余额,并从科额的反方向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间费用的3个科目在月末结转后均无余额。企业各月的财务成果,直接体现在“本年利润”科目中,将各月利润累计即可求得当期累计实现的财务成果。

  账结法的优点是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其当期利润额,记账业务程序完整。但从实用角度讲,采用账结法增加了编制结转损益的工作量。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节  利润的组成部分

  一、利润概述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对利润进行核算,可以及时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和获得能力,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据此进行盈利预测,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利润的组成

  根据企业制度的规定,企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组成部分。其中,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又称之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数额即为企业的净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净额。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损失准备后的净额。

  ()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

  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 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应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

第二节  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这一顺序进行分配。

  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应从中扣除,随后的净额才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在经过上述分配后,即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第三节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对于实现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利润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末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以下对所得税的核算、本年利润的核算与结转以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分别进行阐述。

  一、所得税的核算

  ()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前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逐步分离,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也逐步扩大。这些差异按其产生原因及其性质又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类: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的所得税核算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应根据当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因此,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企业首先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线。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1)递处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

  ②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上述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和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企业在计算出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和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之后,即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所计算的本期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根据所计算的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或者根据所计算的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企业本期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则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果企业本期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则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2)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企业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①本期应交所得税;

  ②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率),或者=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原所得税率),或者=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企业在计算出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以及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后,即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所计算的本期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根据所计算的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或者根据所计算的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企业本期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则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果企业本期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则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与此同时,在发生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企业还应根据所计算的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或者根据所计算的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三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另外,对于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发行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年利润的核算与结转

  为了反映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和组成内容,企业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对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进行核算。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费用(包括有关支出)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另外,如果“投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为净收益,则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果“投资收益”科目反映为净损失,则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即“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方,则应根据该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利润”科目在年末结转之后应当无余额。

  三、利润分配的核算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积存余额。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为了完整反映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其他转入;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十一)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二)未分配利润。

  有关企业利润分配的财务处理如下:

  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对于企业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的,应当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对于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当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企业在年度终了实施利润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后,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这样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在年末应当无余额。

  四、与行业会计制度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对利润分配的核算上,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单设“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单独核算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业务。

  ()单设“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股票股利”科目,单独核算企业分派股票股利业务。

  ()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补充流动资本”等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借款、各种单项留利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资金等。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例如,公历每年1231日的财务状况,由于它反映的是某一时点的情况,所以,又称为静态报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即,有多少资源是流动资产、有多少资源是长期投资、有多少资源是固定资产,等等;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即,流动负债有多少、长期负债有多少、长期负债中有多少需要用当期流动资金进行偿还,等等;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流动比率;将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流动比率;计算出速动比率等,可以表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即,资产有多少;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各有多少;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有多少,应收账款有多少,存货有多少,等等。所有者权益有多少;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有多少,资本公积有多少,盈余公积有多少,未分配利润有多少,等等。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通常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反映。也就是说,资产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负债也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所有者权益则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项目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特殊性。但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时,对于资产而言,通常也按流动性大小进行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对于负债而言,也按流动性大小列示,具体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对于所有者权益而言,也是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三、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资产负债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列示了用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正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具体排列形式又有两种:一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二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管采取什么格式,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这一等式不变。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每个项目又分为“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分别填列。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短期投资”项目,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又如,“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填列,“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会计期末各总账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的余额填列。如果当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二)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与行业会计制度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较,资产负债表有的填列方法和内容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改变了部分项目的填列方法;二是适当增加了部分项目。

  1.改变了部分项目的填列方法

  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例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殂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适当增加了部分项目

  主要表现为适当增加了“预计负债”和“已归还投资”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五、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新增加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的各项资产是以其账面价值列示的,即扣除了减值部分。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值情况,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便于深入分析资产减值情况,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作出预测,要求企业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主体,具体说明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各项内容,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内容。每个项目中,又分为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数、年末余额四栏,分别列示其年度变化过程或结果。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各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六、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

  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下同)增减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股东权益在年度内的变化情况,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深入分析企业股东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并进而对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作出正确判断,从而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主体,具体说明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各项内容,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每个项目中,又分为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余额四小项,每个小项中,又分别具体情况列示其不同内容。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各项目应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二节     

  一、利润表的作用

  利润表的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例如,反映111231经营成果的利润表,由于它反映的是某一期间的情况,所以,又称为动态报表。有时,利润表也称为损益表、收益表。

  利润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即,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多少、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有多少、实现的投资收益有多少、实现的营业外收入有多少等等;可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即,耗费的主营业务成本有多少、 主营业务税金有多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有多少、营业外支出有多少等等;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将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赊销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存货周转率;将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存货周转率;将净利润与资产总额进行比较,计算出资产收益率等,可以表现企业资金周转情况以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经济决策。

  二、利润表的内容

  ()利润表的内容

  利润表分项列示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对外投资等所取的各种收入,以及与各种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损失,并将收入与费用、损失加以对比,结出当期的净利润。这一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损失进行对比,结出当期的净利润。这一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损失进行对比,结出净利润的过程,会计上称为配比。其目的是为了衡量企业在特定时期或特定业务中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为取得这些成果所付出的代价,为考核经营效益和效果提供数据。比如,分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加以对比,得出主营业务利润,从而掌握一个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成果。配比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在利润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通常,利润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构成主营业务利润的各项要素。从主营业务收入出发,减去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税金后得出主营业务利润。(2)构成营业利润的各项要素。营业利润在主营业务利润的基础上,加其他业务利润,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得出。(3)构成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各项要素。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投资收益(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后得出。(4)构成净利润(或净亏损)的各项要素。净利润(或净亏损)在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本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后得出。

  在利润表中,企业通常按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也就说,收入按其重要性进行列示,主要包括主营业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费用按其性质进行列示,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利润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利润的组成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是,在利润表上列示时却大同小异。具体来说,利润表通常包括五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在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中,通常也按重要性进行列示,其他方面与一般工商企业基本相同。

  ()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与行业会计制度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较,利润表的主要变化有两个:一是适当归并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