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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同前苏联缔结双边同盟

1949年12月21日,毛泽东访问苏联时,在莫斯科出席斯大林七十寿辰庆祝大会


由于国际和国内各方面的考虑,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1949年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明确宣布,新中国成立后要执行倒向社会主义的“一边倒”政策。这个政策只是中方单方面的政策宣示,虽然有助于消除苏联对中国新政权的疑虑,但仍然需要苏联的积极回应,从而使这个政策得以落实。这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

  新中国与苏联关系的背景有两条线。一是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的关系,二是旧的国民政府与苏联的国家关系。从两党关系这条线看,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共产党的帮助下建立的。在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是苏联党领导的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期间,由于对中国国情缺乏了解,以苏联党为首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犯过不少的错误,给中国革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1935年遵义会议确定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后,苏联共产党一直不相信中国共产党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只是一个“民族主义政党”。 

二战结束后,斯大林担心中国爆发内战会导致“民族灾难”,提议中国共产党参与国民党的内阁。中国革命胜利后,斯大林又怀疑中国是第二个南斯拉夫,毛泽东是另一个铁托。中国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宣布了“一边倒”的政策,从某种意义上减少了苏联领导人对新中国的疑虑。

旧中国政府与苏联关系来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8月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关于中国长春路、关于大连、关于旅顺口等四个协定和附属议定书。条约规定双方共同对日作战并于嗣后一方受日本侵略时,它方应尽力予以一切军事及其它援助,在条约中苏联也承诺支持中国的国民党政府。相关协定将中国东北的一些权利让给了苏联。如规定中东路(满洲里到绥汾河)和南满路(由哈尔滨到大连和旅顺)为中苏“共同拥有,共同经营”。大连港口主任由苏联人承担,所有港口工事和设施一般无偿租与苏方,旅顺为仅为中苏使用的军港和商港。新中国政府宣布要对所有旧条约进行审查,分别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自然包括对中苏之间的旧条约的处理问题。

        1949年10月2日,新中国和苏联建交。苏联是第一个承认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图为当年10月16日苏首任驻华大使罗申(前排右六)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合影。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12月16日,毛泽东率中国政府代表团抵达莫斯科访问。虽然表面上毛泽东的这次访问主要是为了给斯大林祝寿,但主要任务是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中国对安全的担忧。但是,这次访问和双方的谈判过程充分反映了两党、两国、以及两位领袖之间的关系状况。

毛泽东访苏是他第一次出国,也是第一次见到斯大林。斯大林见到毛主席时非常激动,对毛主席赞不绝口,说:“伟大,真伟大!你对中国人民的贡献很大,你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我们祝你健康!”但毛主席回答确实:“我是长期受打击排挤的人,有话无处说……”毛主席言犹未竟,斯大林却把话接了过去:“胜利者是不受谴责的。不能谴责胜利者,这是一般的公理”。

中苏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从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第一次对话预示了双方之间的谈判不可能顺利。此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也赴苏联,但苏联领导人最初无意修改苏联与国民政府之间签订的旧约,对签订新约反应冷漠,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和认真谈判,双方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以及《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在签约的同时,中苏两国外长还互换照会,声明1945年8月14日中苏之间所缔结的相关条约与协定,均已失效。为了显示新约与旧约的不同,新约增加了“互助”两个字。在内容上新约的宗旨和条文比之旧约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宗旨和核心是序言中所规定的加强中苏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


中国刚刚遭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因此对日本侵略的再起自然十分警惕。鉴于当时对华执行敌视政策的美国又占领日本,中国担心美国利用日本进攻中国。因此第一款又特别明确地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略,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予以军事及其他援助。”其中“尽其全力”是应中方的要求加上的。新条约有效期为30年,如果期满前一年没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意废除,则将延长5年,并依次顺延。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针对苏联根据1945年协定所享有的特权规定:苏联“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双方在1952年8月发表的联合公报,在1952年底之前苏联政府将两国共管的中长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



        旧协定规定中苏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基地的“中苏军事委员会”由苏方三人,中方两人组成,苏方担任委员长,旅顺口主要民事人员的任命由中国政府征得苏方同意后任命等。新协定规定,一俟对日和约签订之后,最晚不迟于1952年末,苏联军队“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苏联合军事委员会由双方派出同等数目的代表组成并轮流担任主席,“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朝鲜战争爆发后,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形势,经中方提议并得到苏联同意,1955年5月苏军才从旅顺海军基地撤回,并将旅顺的全部特权移交中国。根据新协定,大连的行政权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大连港的财产移交问题于1950年末得到解决,大连的行政权则于1951年初由苏方完全移交给中方。



        1950年2月,中国和苏联在莫斯科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毛泽东主席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出席签字仪式。这是新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一边倒”政策的具体实施。尽管条约和与此同时签订的其他协定的签订过程中双方之间有分歧,斯大林对中国提出的一些要求开始有些疑虑,但最终还是按照尊重中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精神,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解决了中苏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也是新中国外交的第一个成就。毛泽东在将条约和协定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时说,“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就便利于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和平。”条约和协定的签订过程和它们的内容显示新中国外交与旧中国外交的不同,也显示出中国提出和实施“一边倒”战略的过程的独立自主的风格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