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的启示作文290: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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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稿件来源:


                                                       襄人社发[2011] 3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推动我市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和《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案卷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后,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证据等档案资料所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开展评查工作。
第四条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案卷评查小组”(简称“案评组”),具体负责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案评组成员由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案评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六条 每年第一季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出年度开展案卷评查的工作计划。案评组根据案卷评查工作的工作计划提出案卷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局领导批准,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组织实施。
第七条 参加案卷评查的案卷,由案评组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卷中随机产生。因特殊情况,参加案卷评查的案卷可由案评组指定报送备评。各县(市)、区每次参加案卷评查的案卷数量不得少于五件。
第八条 案评组对参加案卷评查的案卷实行全面查阅的方法。需要时,可责成提供案卷的单位写出有关书面说明,相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
第九条 案卷评查内容:
(一)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二)主体资格是否明确;
(三)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四)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案件定性、处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适当;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八)办案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清楚;
   (九)办案中形成的文书是否齐全;
(十)案卷的装订、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十一)其他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是否齐备。
第十条 评查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评查标准:
(一)优秀: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文书规范,相关材料齐全,书写清楚,案卷装订规范、管理好。
(二)良好: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法律文书比较规范,案卷装订规范、管理好。
 (三)合格: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法律文书基本规范,案卷装订管理较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不明确;
2.程序不合法;
3.事实不清楚;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5.定性错误;
6.主要证据不全;
7.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
8.案卷材料不全或未成卷;
9.有明显的其他错误。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按下列步骤办理:
(一)备评案卷由案评组成员分别审阅;
(二)各成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及《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分标准》(另行制定)提出评级意见;
(三)案评组集体讨论,确定评查等级;
(四)属于疑难案件的,向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报告处理,按照监察支队负责人的意见办理,必要时上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案评组组长应在1个月内,向市局提交评查工作总结以及评查意见书。经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经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向参加案卷评查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送达评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评查意见书所提意见,并即时改进。
   第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每年底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