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姑娘:缤纷乐打不开:没得选择,银行收费“明码标价”又如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6 19:52:44
  2月9日,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据2月10日《新京报》)

  银监会此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确很有必要。然而在规范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上,提出“明码标价”的要求,还是有一点儿隔靴搔痒的感觉。

  银行服务性收费多且乱,一直以来都是银行客户反映的最大问题。7年间银行收费项目增加10倍,甚至不该收的也收。这引起银行客户的不满,也引起了银行管理部门的重视。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出台政策命令,对银行服务乱收费问题进行规范。但往往是越叫停越收、越规范越多。“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银行收费项目的确需要严格的规范。但仅仅要求“明码标价”,显然是无法达到有效规范目的的。

  首先,银行经营中,对服务性项目收费与否,缺少一个最基本的经营理念和指导思想。银行经营的获利渠道,一是存贷利差,二是投资收益,三是向各理财机构收的代理服务费用等,四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前三项显然没有什么问题,但第四项的情理依据是不足的。客户作为银行的顾客,无论是存款还是购买理财产品,都是为银行提供经营资本和经营机会的。一边从存贷款中获得利差,一边向储户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一边向理财机构收费,一边又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收费。这显然是两头“通吃”,双向收费!这是银行抱着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放弃善待客户,以做长远打算的表现,也是银行缺少最基本企业发展理念的表现。

  其次,银行经营存在垄断性,服务性收费明码标价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普遍企业和商品竞争激烈,明码标价的结果,必然是你价高顾客就选择别的。但银行收费则不然,一方面明码标价最多不过是对收费做了一个公开标价的形式,于减少收费项目、减轻客户负担并无益处;另一方面,银行垄断性强,对一项收费往往是一收俱收,一涨俱涨,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客户是没得选择的。A行明码标价收取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收取储蓄卡年费,你觉得不合理,但你去了B行,发现人家明码标价了,同样是收取的。此时,你又该如何?

  银行发展理念不清,垄断性质不除,服务性收费明码标价就不过只是一个形式!

  文/刘鹏


          ----原载2012年2月13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