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武120方寸一线属性:新余廉政网-在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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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2011/11/16  在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  庆
  (2011年11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市纪委第五派出纪工委召开工作座谈会,请大家谈谈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刚才,我们一起听了市建委等七个单位的工作发言,大家讲得很恳切。可以看出,在我市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之后,一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一些单位也在适应新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调整。邓文忠同志还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后,我市共成立了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最近,我们各个纪工委纷纷都将召开座谈会。今天,我第一次,参加了我们第五纪工委的座谈会。一来,按照市委常委会的分工,我除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之外,还联系建口系统的工作,所以,借这个机会来看看大家,算是见个面,所以今天还把第三纪工委负责联系的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也请来了;二来,我们今天参加会议的建口、交通口、环保等部门和各保险公司,都是十分重要的经济部门,在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中肩负着重大任务;同时,按照比较普遍的理解,我们这些部门也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重的部门。在参加这个座谈会之前,我还向魏市长特意报告了,同时,这个座谈会也得到了市政府分管建口的廖晓凌副市长的赞同。我们为什么这么郑重其事地来召开这个座谈会,还把我们各单位的“一把手”都请过来?我为什么也要郑重其事地来参加这个会,还要在会上强调几句?我想,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今天的会议,推动我们全市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进一步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上巩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成果,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下面,我想讲三点意见:
  一、要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构“集中派出、统一管理”体制
  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在市直单位实行纪检监察机构“集中派出、统一管理”体制的设区市。自2009年以来,应该说,改革工作得到了全市上下比较普遍的认可,大多数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对这一改革是赞成的、支持的。但是,我们也发现,至今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甚至纪检监察干部对此还认识不足,只看到新体制下开展工作的困难与不足,没看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这一大局,工作中有时表现出对新体制运行下有效开展工作的怀疑。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端正认识。
  首先,要牢记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目的。作为一项体制机制的改革,我市实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是经过反复论证、深思熟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管理的要求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使各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从各驻在单位中脱离出来,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切实解决原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原单位部门身兼数职,不好监督、不愿监督,甚至不能监督的问题。从实践看,应该说,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通过改革,有效地克服了原有体制机制下存在的诸多弊端:一是创新了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领导体制,增强了派出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创新了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管理体制,增强了派出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机动性和专业性;三是创新了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工作体制,增强了派出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看到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从去年10月正式到位运行至今,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绩。一是增强了办案力量。按照“二加七”的办案组织模式,市纪委两个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室和七个纪工委相互协作配合,解决了集中查办大要案人员不够的问题,在今年查办省纪委交办的2.11案、3.16案等大要案过程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抽调各派出纪工委集中办案16人次,人均办案时间长达3个多月,自办案件7件。二是加大了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惩防体系建设、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市公务用车配备落实、征地补偿款发放等一系列市纪委监察局重点推进的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全市各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推进了工作落实。围绕今年县乡集中换届,开展了严肃县乡换届纪律巡视督查,对全市各县区和36个乡镇分片进行换届全过程监督,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三是加强了对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经常性监督与廉政教育。各纪工委通过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班子会,为各单位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督促各单位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廉政从政有关情况等,及时教育提醒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总之,我们应该看到,改革后,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监督比原纪检组开展监督,底气更足了,力度更大了,手段更多了,成效更好了。
  再次,要清醒认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看到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确实也看到改革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各市直单位暂时不适应。以前,凡是纪检监察机关部署下来的工作、提出的任务与要求,各单位都可以一古脑地交给纪检组、监察室去完成,现在,虽然明确了各单位要一名领导分管和一个科室具体承担纪检监察工作,但他们还是感觉关系不顺畅,甚至认为自己不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应该做纪检监察的工作,在思想深处仍然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没有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主体是各单位的党组、党委。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还暂时不适应。以前我们驻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适应的是领导交办自己去监督什么就去监督什么,不适应主动去开展监督。现在,纪工委不驻在被监督单位了,如何适应形势需要,熟悉被监督单位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办法不多,有的甚至还停留在只是要被监督单位报总结、报数据、报各种表格之类,存在盲目监督、无效监督的现象。三是一些领导干部暂时不适应。极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这次改革之后,纪检监督部门撤退了,思想就“活”了、胆子就大了,说话就算数了,从此可以脱离监督了。有的认为,反正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单位的情况不熟悉了,一些应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也不让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了,故意规避监督,不按规定向纪工委报告情况、不让纪工委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等等。总之,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与挑战的存在,本质上讲,是改革过程中的暂时现象、是我们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暂时现象、也是我们落实改革的措施还不彻底的暂时现象。我们相信,纪工委改革的方向是对的,这是大的前提,只要我们通过努力,这些暂时存在的问题一定可以很好地解决。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监督作用
  这段时间,我认真研究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即我们常说的余发[2009]12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9项工作职责和8大工作权限。这些工作职责和权限,看起来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4个方面:一是教育;二是监督;三是协调,四是查处。而其中,监督是最主要的方面。今年3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市纪委又下发了余纪发[2011]3号文件,对9项工作职责概括为“五大监督”,即:政治监督、决策监督、制度监督、信访监督、巡视监督,明确了监督的内容。我认为,只要我们全市各单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认真按照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去落实,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定会得到解决。在这里,我想就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作用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各纪工委与各单位之间要形成监督的共识。要打破纪工委与各单位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认识。通常我们认为纪工委和各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这里,我想我们应该超越这种认识,把监督当作我们的纪工委与各单位的共同需求,一方面是主动要求监督,另一方面是主动要求接受监督,使双方在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保护干部的高度上统一起来,形成共识。在思想认识上,各单位不要将纪检监察的监督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面要像改革之前一样,将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本单位的一个工作部门对待,将纪工委看作是市纪委监察局派来帮助你们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方面把关的机构,作为一个帮助你们防范腐败风险的帮手对待。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则要将自己当作改革前的纪检组一样,作为各单位各部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工作目标上与各单位统一起来,主动为各单位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主动贴近监督、贴近服务,深入各单位业务工作防范廉政风险,提醒干部、保护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集中精力谋发展、促发展。
  第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强化监督意识。我们常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现在纪检监察机构不驻在各单位、特别是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身边了,监督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了。但我们看到,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一提到“监督”就很反感。有的人甚至认为监督纯属多余,把监督当“摆设”,说一套,做一套;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是互相拆台、下级的监督是挑毛病,群众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有的干脆把监督抛在一边,置之不理。事实上,很多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都是因为不把监督当回事、甚至逃避监督造成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增强监督意识,要认识到告诫是关心,批评是帮助,监督是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修养、一种气度、一种胸襟。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千万不能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干预行政工作,千万不能将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对立起来,千万不能以应付的态度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要始终做到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提高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高度来认识,努力消除被动监督思想,对纪工委监察分局有针对性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纠正。
  第三,市直各单位要落实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市纪委印发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暂行办法》等10个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一要落实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会议制度。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包括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任免、评选先进、评定职称、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会议,都要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参加。二要落实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有关文件的制度。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及整改报告,干部任免、奖惩、选聘等文件,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材料,都必须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三要落实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重大情况的制度。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重要情况,必须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在这里,我要再次申明:从现在开始,对工作中还存在故意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我们将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乃至纪律处分等措施严肃处理。
  第四,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有效监督。纪工委如何对所负责和联系单位实施有效监督,对我们纪工委的同志来说是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履行好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所赋予的监督职责,需要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一要提高素质,使监督有的放矢。纪工委的干部要十分注重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所负责和联系部门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只有做到对所负责和联系单位的业务工作至少有个大致了解,才能使监督有的放矢,做到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使监督工作深入到业务工作之中,掌握监督的切入点,树立监督的威信。二要掌握方法,使监督有载体。要充分运用《实施意见》赋予纪工委开展监督的手段,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了解等工作方法掌握情况,为监督打下基础。同时,要灵活运用专项检查、约谈、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要特别注意不能将监督变成一天到晚要各单位报这个表格那个材料,将监督停留在纸上、落实在嘴上,走过场、走形式。三要注重节奏,使监督促进工作。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目的在于促进各单位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好工作落实,最终的效果也必须落实到促进工作上来。总之,我们要始终以这句话来衡量我们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就是:“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
  三、坚定改革信心,继续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推向前进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试点、探索并循序渐进推开的,目前,全国已有不少省市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可以说,这个改革顺应了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的发展。从我市纪工委运行的一年来的工作来看,成绩是明显的。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全省各设区市的高度关注。省委换届以后,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同志专门来我市调研,对派出机构改革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热情参观了我们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场所,并与纪检监察干部合影留念。省纪委副书记赵力平同志还带调研组专程来我市调研纪工委改革情况,与纪工委的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总结了我市改革的经验做法,为省纪委在全省推广打下基础。同时,我省还将纪工委改革工作写入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开展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所以说,开弓没有回头箭,这项改革只会向纵深发展而不会倒退,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个形势,更加坚定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信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克服实际运行中遇到的种种困难,把改革推向前进,以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我省兄弟地市提供有益参考,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促进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