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3重制:跨省抓捕发帖者,"因言获罪"三重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5 13:26:23
还记否“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中国青年报》前日“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的深度报道为“因言获罪”添新例。
事件的大致经过是:去年5月,河南省灵宝市政府以建设工业聚集区为名,以租代征“租”用大王镇28平方公里农地,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失去土地。但村民所得补偿却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有涉及。在上海工作的当地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在网上以“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为题发帖曲折披露这一事件,却遭到灵宝市网警跨省抓捕,以涉嫌诽谤拘留八日。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因言获罪”事件却再三出现,折射的是有的基层政府理念之落后、方式之粗暴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从现代政治理念角度看:到底谁败坏了政府的形象
接受采访时,灵宝有官员说:“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你看看他在网上说的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点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
灵宝官员说的话很“真实”很“有才”,但每一句听起来都相当的别扭,一句话,与现代政治理念格格不入。“太过分了”“胡说八道”“给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这种语言基本是泼妇骂街,很难认为是一个官员对待公民的态度,权力的霸气显露无遗,公仆理应有的谦卑毫无踪影。
网络改变中国人的生活习惯,网民成为“新意见阶层”,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高层和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也频频现身网络“问政于民”,但在灵宝官员那里,网上反映意见倒成了“非正常渠道”。
这些官员不妨想一想:政府的名声到底被谁败坏了?
一个举报的网帖,就把灵宝市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灵宝的政府形象就这么脆弱?《钱江晚报》的评论质问道:如果灵宝的领导真这么在乎政府的形象,为什么在征地这个牵涉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上胆敢违法?难道当地百姓眼中的政府形象就不是形象?为什么群众举报这么久,政府迟迟不予理睬?难道合法的征地、耐心的疏导、细致的群众工作不是树立政府的形象,而是动用警力压制言论,非得把人“教训”得俯首称臣才算有了好形象?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则指出,灵宝政府与网民王帅之间,是强势的行政权力与弱势的公民权利之间的真实写照。事件给公众提供了集体反思的机会,让公众得以对一些地方政府公权力的毫无克制、对法律运用的正义流失,有更为深刻的检视和追问。
从公民权利角度看:主人岂有被公仆“教训”之理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央的宣示,却在一些地方受到“阻击”。
比如,经过这么一番折腾,24岁的王帅自称“这件事确实给我一个深刻教训,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了。”
《成都商报》评论感慨:少了一个热血青年。
针对灵宝官员“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的说法,《齐鲁晚报》评论针锋相对地指出:民众必须“驯服”公权力,而不是反过来被“教训”。一些地方的官员,不管法律,不问是非,只是因为“不高兴”,他们就要“教训人”。可是,政府凭什么“教训”老百姓?警察难道是政府“教训”百姓的工具吗?公安机关以及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教训”人民的,如果公民没有违法,政府就不能动用警力来“对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公仆岂有“教训”主人的道理?
灵宝市政府如果与中央保持一致,如果有宪法和法律意识,本来应向发帖举报者道谢并致歉。正如《北京青年报》的评论指出,如果灵宝市的领导干部能够意识到危机之所在,他们理当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理当给失地农民更加合理的补偿,从而重新赢得农民的拥护。难道他们不应该为此感谢王帅吗?如果他们真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面子更重要,如果他们真懂得公民自由与宪法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就应该纠正跨省追捕的做法,向王帅致以深深的歉意。
从法治的角度看:“玩法”很完美公义却蒙羞
王帅被抓捕事件中,无论是立案侦查,异地抓捕,还是实施拘留,甚或取保候审,好像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但难掩法律被玩于股掌的实质。
《新京报》分析认为,在刑法上,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而灵宝市政府违法“租”地并非虚构。此外,要构成诽谤罪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而遭王帅诽谤的是谁呢?竟然是“灵宝市政府”!但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权。换言之,诽谤罪的侵犯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就算王帅真的“诽谤政府”了,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正因如此,警方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给王帅办了“取保候审”。
“批评政府哪怕失实也不能以诽谤治罪。”《中国青年报》评论援引《刑法》指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换句话,就是政府无论受到公民怎样的批评,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都不能指控公民涉嫌“诽谤罪”,更别提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灵宝发生的“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否该有人对此承担责任?人民网发表评论追问,我们不能让“上海青年”为了法理和正义付出了8天看守所生涯后,还要其丧失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信心!
《羊城晚报》评论也呼吁,目前最迫切的,还是请上级部门迅速介入,查清楚“违法租地”与“跨省追捕”背后的真相,给举报者以及关注这起事件的人们一个公正的交待。
温总理一再强调强化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跨省追捕公民,灵宝自毁形象,荒谬不值一驳。但这也是坚硬的现实,“后有来者”也保不准,制度缺口亟须补救。如何从法律制度上、行政架构上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依然任重道远。(记者姜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