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三表关联查询: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10/02 18:41:22
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事局 阜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阜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不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由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计划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市直用人单位原则上于上年末提出下年度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所需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送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凭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招聘;
2、聘用岗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3、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招聘方式。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5、组织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事局予以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考人数、学历层次和专业要求、招聘方式和程序等,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6、聘用手续办理。对按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以下各项代理业务:
1、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用人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签订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用。
2、聘用合同鉴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合同鉴证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到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办理。
3、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程序进行。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的评聘程序和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由单位自主决定。
5、工资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根据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档案工资和办理工资调整手续。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准审批后的档案工资作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依据。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要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大病救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在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也可通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本市事业单位规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工勤岗位人员按企业标准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编外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财政不拨款。
3、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帐号后的编外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市人事部门审批退休手续,按本市城镇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严格界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对未纳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和未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得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缴纳范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将每年的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缴纳的顺利进行。
六、其它事项
1、户口、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的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15日内书面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编外聘用人员因解除聘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编外聘用人员的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原单位解聘后1年内,市直其它有编外聘用计划的事业单位拟聘用的,可简化程序,主要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素质和聘用单位的条件要求,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在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原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已办理编外聘用手续的人员按本意见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