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锁价格jdkey:网易解读:地方债展期治标不治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04:44:44
导语: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正在研究允许国内银行对地方政府贷款进行大规模滚转,将一些地方债到期日延后四年,对此,银监会已表示未出台地方债展期政策。况且展期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只是将风险延后,治理地方债还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详细]
展期只是将风险延后,治理地方债还需制度改革
展期无助于地方债问题的根本解决
从2011年开始,中国因2008年的经济刺激计划而迅速膨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开始陆续进入还款期,而2012年以后,将进入还款高峰。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到期的债务分别站到17.17%、11.37%和9.28%。即是说,未来三年将有4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
巨额债务眼看就要到期,而许多地方政府贷款平台的还贷资金还没有着落。很多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是在2009年以后新设的,在当时的信贷狂热下,部分平台公司借款时就没有想过何时还款的问题。据审计署数据显示,部分地方仅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就已经高于100%,在2011年时“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就已经很普遍。
此前银监会一直要求平台贷款不得展期,但若地方政府无法偿还本金,且在中国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又无法像企业那样进行破产清算,为了避免出现违约潮,造成大规模的银行业呆坏账,选择贷款展期来延缓问题的爆发,似乎是最符合银行利益的选择。
若不从制度层面加以约束,地方债风险会加剧
此次部分媒体报道的银行获准对平台债展期的消息,被认为是对银行业的广泛利好,也消减了此前一直弥漫的中国地方债是否会像欧洲国家那样陷入债务危机的担忧。但即使地方债真的获准展期,也只是暂缓违约风险,平台公司的贷款迟早要还本付息,违约风险依然存在。
有银行业人士认为,只要中国经济增长不出问题,平台贷款的风险可以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慢慢缓释,乃至最终解决。但中国的经济是政府主导式的、由政府投资大型基建拉动的增长模式,在GDP驱动下,政府还会不断举借新债。而中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设置、预算监管、风险控制等问题上还有很多漏洞,若不尽快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与约束,地方债的风险只会不断加剧。
2012年以后,地方债进入还款高峰,未来三年将有4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
必须确立任期内的偿债责任,限制“借新债换旧债”
实行“任期内偿债”,明确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
地方政府性债务不受约束地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债政府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偿债压力。政府官员的任期大多是不超过5年,当期发债支持当期经济增长,GDP政绩留在本届,而还债的问题则可以留给下任政府解决。以此循环往复,债务“雪球”越滚越大,积重难返。
这种偿债责任的不明确,无疑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在GDP驱动下,地方政府本来就追求政绩工程。官员为了在其任期内实现“政绩”,盲目或者重复投资各种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举借债,而因为没有偿债压力,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资金利用效率、投入产出比都没有充分考虑。
经济学家左小蕾认为,对于地方债的制度安排来说,地方政府不能发行超过任期的长期债可能需要成为一个严格的规定;发债期限与当期政府任期一致,并确立政府的任期内偿债责任。
限制“借新债还旧债”,避免产生债务依赖
确立地方政府的“任期内偿债”责任,也可以避免“借新债还旧债”,令债务的连年累计,政府财政对发债产生依赖。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现“借新还旧”、循环举债的现象。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
“借新还旧”的风险不言而喻,欧洲债务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政府财政对发债过于依赖,靠发债实现高福利,以致积累了与经济增长完全不匹配的高债务规模,以致酿成危机。
地方政府性债务不受约束地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债政府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偿债压力。
地方债必须有预算硬约束,否则无法有效监管
平台贷管理混乱,管理者认为推行自主发债可实现阳光财政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是以平台贷的形式运作的,因为中国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所谓平台贷,即是地方政府发起设立融资平台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发债,然后地方政府提供某些偿债担保或偿债承诺,辅以政府信用。
在平台贷下,地方政府怎么借款,借多少款,基本上是自主决定的,不规范不透明、缺乏监督与约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银行贷款过于集中、贷款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对此,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可以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因为按照财政部颁发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自主发债后在运作上显然会比平台贷要透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是中央推进地方政府阳光财政、阳光融资的措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和进步。
但地方政府缺乏预算硬约束,自主发债后也难以有效监管
地方自主发债虽然比平台贷要透明一些,但是在资金用途、债务规模上仍然缺乏约束和监管。经济学者谢国忠就表示,因为发债筹来的钱不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分配,而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分配,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容乐观,并且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有学者指出,对于地方债治理,应该确保公众、地方人大对政府发债的有效监督。比如编制资产负债表、推进预算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同时要健全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等等。否即使由地方自主发债取代了平台贷,也难以实现真正的“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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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指出,对于地方债治理,应该确保公众、地方人大对政府发债的有效监督。

展期只是将风险延后,中国的地方债问题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确立政府“任期内偿债”责任、实施预算硬约束、加强人大监督等等。否则债务风险还会加剧,问题迟早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