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泽雅美 头发不多:记者调查“人造蛋”反被“调查”凸显舆论监督之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6 13:49:45
2月7日,有媒体以《蛋黄摔不烂,能蹦半米高》为题,对记者在广东雷州市亲历“人造蛋”事件进行报道。9日,该媒体记者前往涉嫌供应“问题蛋”的河北平山进行采访,被当地警方“请”到公安局协助调查近5个小时。
虽说警方既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但记者也有追问真相的权利。记者的调查任由警方传唤、“协查”甚至干涉,这是一种角色错位。舆论监督是媒体的神圣职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助推器”,警方“剥夺”记者近5小时进行所谓的“协查”,显然有悖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剥夺了记者对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记者调查反被“调查”事件,说明了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受到侵害,公众的知情权遭到践踏,也折射出当下媒体舆论监督的困境。据报道说,记者曾多次向警方提出是否可以先写完稿再协助调查,但警方根本不予理会。警方视记者为“人证”长时间“调查”,不由让人想起伊春空难,因为记者去殡仪馆结果被带走,然后记者整体非常悲愤,遂打出了“警察不能随便抓记者”之类的条幅。记者调查本属于职责所需,警方突然来个马后炮式的“调查”,除了让人不解和无奈之外,不得不反思舆论监督制度之困。
我们知道,采访权是指记者在工作中享有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受限制地收集信息的权利。其含意是:在公开场合或特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因此,在有关法律对记者的采访权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我们可以将记者的采访权视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因此,记者的采访根本不需要党政部门或政法机关给予“特别授权”,警方“剥夺”记者近5小时进行所谓的“协查”,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有扼杀公众知情权之嫌。
每一个人均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记者身为公民当中的一分子,也同样寄望于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如今,记者调查反被“调查”,不仅凸显舆论监督之困,更是让记者的尊严尽失。看来,厘清警方和媒体之间的职责和权限,让新闻舆论法制化制度化,记者才能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共利益才能在记者的深度介入下得以“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