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博美广场图片大全:中西方的“家庭模式”-“人口红利”-“国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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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三低模式”与财政风险   2011年10月19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斌最近撰文称,中国人口的再生产类型已经实现了从“两高一低模式”(“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三低模式”(“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未来五年每年新增老龄人口接近800万,第一个老龄化高峰已经到来,而我国传统的家庭生产、婚姻、生育和养老等功能都有所弱化。

  据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之前国内外经济学家普遍认可的人口红利期结束时间提前了九年:从2020年提前到了2011年。如是,则我们可能已经错过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时机,未来五年、十年、二十年乃至三五十年,中国财政的养老金支出压力将大大增加。

  目前欧洲危机从转向“三低模式”开始

  在很大程度上,欧洲今天的财政危机是从人口再生产模式向“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开始的。一方面,“三低模式”当然意味着社会安全更高,公共卫生水平更好,人民生活更有质量;另一方面,人均寿命大幅提高,生育率则持续下降,低死亡与低出生叠加在一起,会导致低增长甚至负增长。

  养老、医疗、(鼓励父母们多生孩子的)正向生育补贴和教育补贴、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开支的扩张,正是实现“三低模式”的财政后果。为了避免损失选票,西欧、中南欧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政治家们普遍选择“高福利、低税收”的财政政策,国家财政体系的赤字运行获得了持续的动力,公债比重随着老龄化程度提高而加重。

  1980年,西方发达世界的人口再生产模式实现了向“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在西方步入老龄社会的第一个十年,1980-1990年十年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公债均值增长了14%,达到60.4%。第二个十年,到1997年,OECD国家公债均值升至71%。此后十年,到2007年,OECD国家公债均值升至75%,其中日本、挪威、意大利、希腊、比利时均超过75%,整个欧元区均值为74%,美国73%。随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了。

  从长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2007年的次贷危机成为压垮美国和欧洲赤字财政体系的直接原因。美国一直没有从经济衰退中复苏,而欧洲之所以成为此次危机代价最为沉重的牺牲品,也是因为其内伤实在不轻。

  而日本公债多为内债而非外债,北欧国家则奉行高福利、高税收政策,德国实为当今欧洲经济的动力引擎,尽管它们的公债比重也不低,但均没有出现美欧如此严重的财政债务危机和社会骚乱。

  据OECD 2011年9月发布的最新报告,我们可以将人口老龄化与欧洲财政危机关联在一起。经济放缓甚至停滞、失业率高企与“三低模式”相结合,持续拉高公债比重。根据这份报告,34个经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有两个原因,一是低生育率,一是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2005-2010年间,34个国家中已经有29个属于“三低模式”,平均生育率只有1.69,即每个女性平均只生育1.69个孩子。只有以色列、墨西哥、爱尔兰、土耳其和美国的女性生育率处在临界点2.1或之上。所谓临界点,是指每个女性至少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逐步扭转“三低模式”,渐渐走出老龄社会。

  西方公债危机的历史教训

  两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都是西方国家的修养生息期:1920-1929年是黄金十年;1945年到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间,则堪称黄金三十年。这两个时期的人口平均增长率为3.9%。两个黄金年代经济繁荣,作为政治补偿,民主体制向农民、工人、穷人、女性、黑人等持续提供各种经济补贴,其结果是社会开支逐年递增,财政体系长期赤字运行。

  实际上,早有学者指出,公债与民主在西方世界始终相伴而生。1870年,几个主要西方国家处于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关键时期,当时这些国家公债占GDP的比重就已达到47.9%,其中财政高危国有两个:英属澳大利亚最严重为100.1%,意大利92%。此外美国43.9%,英国40.2%。此时日本最健康,仅有0.6%。

  1913年,西方世界公债比重已接近60%的危险值,达59.2%。西班牙、澳大利亚、法国都超过了66%,英国较好30.4%,美国最健康2.5%。1920年,各国公债比重均值上升至66.3%,大国中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均超过100%,分别为122.4%、132%、136.8%。1937年各国公债比重均值又飙至78.1%,英国为188.1%,澳大利亚153%,法国137.2%。和平终于没有维持多久,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为残暴的自相残杀在西方世界拉开序幕。

  从1870至1996年之间,美国在西方世界都是个特殊的例外,其财政状况相对而言最为健康。直到1997年婴儿潮一代开始大规模进入退休年龄,美国才步入公债危险地带,为61.5%。

  扭转“三低模式”的困难

  虽然西方国家已经意识到“三低模式”带来的严重问题,但悲剧的是,34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平均生育率一直在逐次下降。从1975年算起,以每五年为一个阶段,从1975-1980年的2.26这个恰当水平,下降到1985-1990年的1.91、1995-2000年的1.68。经过二十年的老龄化折磨,这些国家也在想尽办法刺激生育,包括维持势必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颇受保守主义者批评的单身母亲政策。

  然而,回头之路相当漫长,这34个国家的平均生育率在2005-2010年间才只增加到1.69,四十年后,预计只能增加到1.8,距离人口生育的最佳替代水平2.1还是很远。

  与之相比,中国是在1995-2000年之间跌破最佳替代水平,为1.8。2005-2010年间继续下降至1.77。未来十年内会略有上升,2015-2020年间预计将升至1.84。此后五年只上升0.01,达到1.85;再往后的三十年,生育率将停止增长。

  西方国家上述历史数据和未来趋势分析,对我们思考今天中国的问题颇有启发。我们可以发现,“三低模式”的历史性转变,的确意味着我国改善民生、改良社会的成就和速度绝不逊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同时,从“两高一低”模式向“三低模式”的转变,意味着人口红利期极有可能提前结束。留给我们做出适当调整的时间已经不多。          我们现在需要反思我们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适当调整退休年龄及其他福利政策。我们需要尽快做出决策、采取实际行动,扩展中国家庭传统的生产、生育和养老功能,为我们这个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人口大国和文明古国设计一个可持续的福利制度,让我们的老一辈、我们这代人、我们的下一代都能够拥有相对舒适的退休生活、稳定的心理预期和达观从容的生存态度。

中国家庭与幸福:接力模式 还是反馈模式?

2011年10月19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家庭走向“接力模式”?

1983年,费孝通先生把中西家庭模式总结为西方的“接力模式”和中国的“反馈模式”。在接力模式下,上一代有抚育下一代的责任,下一代却无赡养上一代的义务,一代代都只向下承担责任,就像接力跑步一样;而在反馈模式(又叫反哺模式)下,每一代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都承担赡养上一代的义务。显然,接力模式并不符合儒家理想。接力模式下,父母子女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到子女成年就可以结束了,与此相应的代际伦理,并不必要贯穿人的一生。接力模式不否认“父慈”,但不要求“子孝”,但没有“子孝”的“父慈”,其内容是否也会不一样?

至于“反哺模式”,费孝通先生的概念似乎只强调“互养”这一层面。儒家经典《孝经》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处于不同地位的人的“孝”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中对庶人之孝的要求最低:“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也就是“能养”就可以了;但对“士”的要求就高了:“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即对父要“敬”、“爱”。“士之孝”不言“能养”,大概是因为士以上,对父母的养不在话下。前引《论语》“子游问孝”条,似乎也可以看做是对“士之孝”的要求。但秦汉以下的中国形成了“编户齐民”的社会,读书人与庶民之间的区别趋于模糊,匹夫匹妇的孝也不限于“能养”——其实没有敬爱的能养也是难以想象的。费孝通先生的“反哺模式”概念虽偏重“能养”这一层面,但并不否认“敬爱”。很多人认为,费孝通所说的“反哺模式”,只在传统社会或农业社会存在,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反哺模式”将让位于西方式的“接力模式”。但是这种对中国社会的预测准确吗?费孝通关于中西家庭模式的总结是否还有实证基础?根据现有的实证研究,无论一些学者所希望的那个西方式的“个人主义”本位的社会是否可欲,中国家庭模式的走向的确掌握在中国这一代年轻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的手上。家本位和个人本位两种意识,将在他们身上展开拉锯战。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中国目前的低生育率不仅有现代化因素,还有强大的政策因素,即很多人的生育意愿被现行独生子女政策所抑制。独生子女政策的确有可能在中国家庭模式的变迁上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独生子女一代对他们的父母只有赡养之心,但无赡养之力,再发展下去,无赡养之力的现状将被彻底取消赡养之心的各种理由正当化,到那时,一个老无所养的社会就将来临。

《婚姻法》解释三的末日心态

有人说,儿女不养,不是还有社会化养老吗?捅破那层窗户纸,所谓“社会化养老”就是靠别人的儿女来养,而中国的独生子女同一代人,你想靠别人的儿女,别人还想靠你的儿女呢,在像上海这样的地方,1987年以后就有超过85%的出生人口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靠谁呢?在一个奉行“反哺模式”逻辑的社会里,既然铁定老无所养,那养孩子的文化动力就将丧失很多,而养孩子的动力一旦失去了,那结婚的动力也就随之失去了。老无所养的下一步并不是从“反哺模式”走向“接力模式”,而是走向不育和不婚。一个家庭也好,一个民族也好,倘若走到这一步,那也就离准备后事不远了。2011年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可以说这种“准备后事”的末日心态的表达。“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在解释第七条的立法理由时说:“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这一条据说来自上海的司法实践。出资购房父母把房产保留在己方子女手中、将子女配偶排除在外的安排其实反映的是一种老无所养的恐惧。首先儿媳、女婿是不可靠的,儿女、房子还是可靠的;但下一步也许是,也许儿女也是不可靠的,还是房子最可靠。不是有人兴致勃勃要在上海试行“以房养老”吗?可是,没有人接盘的房子,还能变现吗,是能吃还是能喝?201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唱出了这个民族的深深焦虑: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 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 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那一天什么时候到来?(编者注:本文为作者将刊发于《文化纵横》杂志的长文的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