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月一交通事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9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军衔是区别现役军人等级的符号,分军官、官士和兵三种,由此构成军队的等级体系。我军曾于1955-1965年间实行过军相制,其军衔等级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周、地尉、上士、中士、下土、上等兵、列兵。
1988年7月1日,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措施。
1.军官的军衔设三等十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2.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和总政治部主任:上将至中将,基准军衔为上将;
大军区正职:上将至少将,基准军衔中将;
大军区副职:中将至大校,基准军衔为中将;
正军职:中将至大校,基准军衔为少将;
副军职:少将至上校,基准军衔为少将;
正师职:少将到上校,基准军衔为大校;
副师(正旅)职:上校至中校,基准军衔为上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至中校,基准军衔为上校;
副团职:中校至少校,基准军衔为中校;
正营职:中校至少校,基准军衔为少校;
副营职:少校至上用,基准军衔为上尉;
正连职:上尉至中尉,其准军衔为上尉;
副连职:上尉至中尉,基准军衔为中尉;
排职;中尉至少尉,基准军衔为少尉;
3.学生初任军官职务首次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生,授予少尉军衔。也可根据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尉军衔,也可根据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者,授予上尉军衔。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者,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者,授予少校军衔,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