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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装合同
甲方:北京寓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诚安装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天籁轩A座顶层 员工食堂 彩钢房
二、 项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39号 天籁轩
三、 乙方安装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级价格
序号
品名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彩钢岩棉顶板
75mm,双面0.4厚防腐铁皮
40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
6000元
2
彩钢岩棉墙板
75mm,双面0.4厚防腐铁皮
38平方米
120元/平方米
4560元
3
塑钢门
海螺型材
2
1500元
4
塑钢窗
海螺型材
2
5
钢架
40×80方刚
3500元
6
吊车
1800元
7
辅料
2000元
8
人工
2400元
9
车辆运输
1000元
10
税费
1138元
11
总价
23898元
12
协商后总价
22000元
四、 安装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双方自愿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为预付款, 付工程总价的 %。
2、工程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清工程造价全款。
3、甲方未付清合同总金额之前或托付条款,乙方有权将以装好的物料拆卸下来抵欠款,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工期:
工程自乙方足够收到甲方预付之前起(到账目)起算, 10 天完成。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补偿。有下列情形的,工期可以延顺:
1) 、因停电、停水导致不能施工。
2) 、恶劣气候导致不能施工。
3)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 、工伤事故影响工期的。
六、验收:
1、甲方收到乙方的完工通知立即组织人员验收。
2、验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维修,不能维修的应当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甲方未在上述时间验收,视为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4、验收标准:按甲方双方约定执行。
七、工程内容的变更:
1、甲方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因此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给乙方造成的额外支出应当补偿。
2、甲方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3、预付以确定工程量的工程变更,导致的价格变动由双方商定并形成文字记录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八、协作事项:
1、乙方进场前,甲方应清理好场地,安排好电源、水源。预留好电话管道。因此述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因此造成乙方额外支出应当补偿。
2、因水、电部门的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与水电部门联系,排除障碍。
3、因其他社会问题影响施工的,甲方应协助处理。
九、质量要求及保修:
1、乙方对安装工程提供三个月的免费保修,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前起计算。保修期外,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保修服务。
2、在保修期内,甲方非正常操作逾期导致机构系统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工程安装任务,每逾期一天,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赔偿乙方合同总价的1%.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改造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1) 乙方文明施工,听从甲方现场管理。
2) 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过程或在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北京寓诚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诚安装饰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