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丶抢国家银行电影:中共剑川县纪委 剑川县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10/06 19:17:09
中共剑川县纪委    剑川县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履行好县纪委监察局的职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县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职能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主管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开展行政监察工作。3、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4、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5、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及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督促检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措施的情况。7、查处各种违纪案件。按干管权限依照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法,调查处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纪政纪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8、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9、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10、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议事和决策规则12、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县纪委全体会议(简称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县纪委专题会议、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职工大会进行议事决策。 县纪委全体会议13、在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14、县纪委全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适时召开。15、县纪委全会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报县委批准。16、县纪委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表达。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17、县纪委全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讨论后再行通过。18、县纪委全会的职责是:(1)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指示、决定以及全县党代表大会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议、决定的措施。(2)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讨论决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3)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常委会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定、指示的情况。(4)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县纪委常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县纪委常委会提出的需要县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5)选举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6)讨论决定必须由县纪委全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县纪委常委会19、在县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纪委的职权,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和县纪委全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在下届县纪委全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20、县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1、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如书记不在,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22、为提高和保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质量,县纪委常委会议议题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确定,必须进行充分的材料准备。(1)县纪委机关各室和派出各工委提出的议题,须经县纪委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2)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纪委办公室提出具体议题安排方案,由县纪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有关工作,报县纪委书记审定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或其它需要酝酿的问题,县纪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可先提请县纪委书记办公会酝酿研究。(3)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主报各室或工委事先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涉及多个室和工委的议题,主报的室和工委须与其它相关室和工委进行必要的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对经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室或工委的倾向性意见。各位领导成员要对自己分管的室或工委提交的议题进行把关。准备不充分,议题不成熟,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不上会。(4)提交讨论的文件和材料请示事项要明确,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建议的政策和事实要依据清楚、具体可行。(5)提交讨论的文件和材料应提前送县纪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报批。已批准提交常委会讨论议题的文件材料,有关室或工委原则上要在县纪委常委会议召开前2天送达。县纪委办公室原则上于开会前1天发出县纪委常委会议通知和议题相关文件材料。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6)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各工委、各室的分管领导或负责人汇报。(7)由县纪委各分管领导和各室、各工委可以并能够作出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23、县纪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干部和讨论干部处分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24、县纪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处分时,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决定。25、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常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列席常委会议。26、县纪委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县纪委全会,向县纪委全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并组织安排县纪委全会。(2)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及县纪委全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处理县纪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对违反党政纪的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5)对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基层纪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6)以县纪委的名义向州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纪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7)讨论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编制定员、岗位责任制等工作,研究干部人事工作。(8)讨论机关财务的年度预算、决算,物品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9)对其它须由纪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书记办公会议27、书记办公会议由县纪委书记主持,或由县纪委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作决定,原则上不制发文件。28、书记办公会议主要是:酝酿需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协调;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讨论、协调县纪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局长办公会29、局长办公会由监察局长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各室主任、派出分局长参加。监察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处分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30、局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落实政府交办的事项,处理政纪案件,研究部署行政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制定行政监察规章制度,提出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向人大、政府请示和报告有关事项。 县纪委专题会议31、县纪委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或授权县纪委常委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32、县纪委专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县纪委常委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办理县委和州纪委交办的紧急事项;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分析论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等。  党支部会议33、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有关规定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委员组成。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2)研究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关事项;(3)研究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有关问题;(4)研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5)研究党支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6)研究党支部的其他问题。 党员大会34、县纪委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2)评选先进,民主选举党支部委员,表决通过发展党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一位副书记、支委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通过后提出。 干部职工大会35、会议每周五定期召开,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会议由书记主持,或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通过后提出,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各室、各工委实施。会议内容:(1)通报县纪委的阶段性工作和重要决定;(2)安排县纪委全局性工作、民主推荐干部。(3)各室各纪工委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 三、学习制度36、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学历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室、工委分局同意后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短期外出培训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其它渠道进入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须满二年方可报考党校或各类院校的函授教育。已经在党校或各类院校的函授教育毕业,要求报考高一级学历教育的,间隔时间满二年方可报考。费用报销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业余时间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费用自理。37、建立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登记签到制度,按出勤考核。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的登记、签到由办公室负责。38、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常委、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会议情况向县纪委全体党员通报。39、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视情况不定期举行,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学习交流主题,进行充分准备,提高学习质量。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各室主任和各工委书记、副书记。40、坚持党支部和职工集体学习制度。委局机关、派出各工委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每周五上午8:00组织学习,主要内容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署、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同时,各室、各工委分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由办公室、干部室和机关支部共同负责。 四、办文制度4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出各工委分局收发文和批办、传阅文件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密级文件,只限在办公室等工作场所阅读,不能摘抄、复印文件内容,确保公文及时、准确、保密、安全运转。文件阅毕要签署阅者姓名,书记、副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应在文件处理签上作简要批示。为提高文件流转速度,阅者应在两天内处理完毕。42、来文办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分流、保管各类来电、来信、来函、报刊和通过机要交通传来的中央、省、州党委的各种文件(资料)及各工委分局、各乡(镇)纪委、县级国家机关纪委(纪检组)报送的各种文件(资料)。县纪委领导对来文、来电的批示,要由办公室及时复印至相关各室、各工委,并进行督办。办文人员每天要对办件进行整理、跟踪和催办。43、发文办理。来文来电经县纪委领导批示需要发文的,或县纪委领导指示需要发文的,由办公室按业务分管范围分流给相关室,由相关室负责文件起草、修改、把关、审核、校对、发放,然后转回办公室登记、编号、规范格式、校核、报批、送印、归档。44、办文程序。来文报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根据情况顺次送分管副书记、书记审批。发文报批,由相关室拟稿、修改、校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批。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登记编号、规范格式。以县纪委文件上报下发的,由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以县监察局文件上报下发的,由监察局局长审核签发;以办公室文件上报下发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未经领导签发的,一律不准印发。45、联合行文报批程序。由主办机关起草的文稿,先由主办机关领导校核,然后转联合行文机关的领导复核,最后报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领导审定会签。46、为了防止公文往返倒流,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县纪委机关的所有公文,一律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承接、承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室应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将请示、报告类公文和以县纪委、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直接送领导审批。47、派出各工委分局收发文办理及文档管理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 五、办会制度48、县纪委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组负责。49、县纪委工作会议及一般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会务组织和服务工作。50、县纪委常委会的组织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服务工作。51、党支部召开的各种党务工作会议,由党支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的会务组织和服务工作。52、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各工委分局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事先向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具体会务组织和服务由各工委分局负责。 六、请示报告制度53、县纪委副书记向县纪委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各室、各工委分局向分管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54、各工委分局、各室的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由工委书记、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55、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进行层级管理。按领导分工,下一级向上一级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工作。不搞多头请示报告。56、凡涉及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有关事宜,都要逐级向副书记、书记请示报告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不得越权擅自处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的,事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57、需要逐级请示报告的事项,领导最终的批示意见,办公室要向各个领导层面反馈。58、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外出,县纪委常委向书记报告,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出差、下乡人员要保持与分管领导的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七、干部人事制度59、按照“革命化、年青化、专业化、知识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调、培养、提拔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60、凡调入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干部,必须综合素质好,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文字基础、办公自动化技术和履职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调入人员要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全面考察德才表现和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61、干部选拔任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特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6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各室、各工委分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63、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向县委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64、干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要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中央和省、州、县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每年春节组织对离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八、考勤和请销假制度65、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理由要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审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请假由书记审批。学习请假须告知办公室并说明事由。职工患病请假,凭医院证明,经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探亲假、公休假由各室、各工委分局统筹安排,当年度有效。婚、丧、产假及节育手术假,由办公室和工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注:探亲假、公休假、婚、产假及节育手术假不扣周末和节假日,按连续天数计)。病事假的实际天数,先扣除星期六、星期天,并在各人公休假中冲抵,再计算请病事假的实际天数。66、考勤和请销假日常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各室、各工委分局领导要认真搞好考勤登记,并在次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告分管领导,作为年终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职工在一年内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值班制度67、值班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法定长假,需要加班或值班的,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由县纪委领导带班。 十、公务接待制度68、县纪委监察局的接待主要包括内事接待和外事接待及会务接待,内事接待主要是接待本系统上级机关及省内外本系统相关机关到我县检查指导及考察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县内各乡(镇)前来本机关办事的领导和人员;外事及会务接待主要是接待涉外人员和大型会议的参会人员。69、按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实行报批登记制度,各室、各工委分局对口部门和单位来人,各室、各工委分局需先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县纪委办公室,由办公室配合各室、各工委按标准进行接待,事后持相关票据报销。书记、副书记接待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按标准安排。70、接待工作要坚持有礼有节、内外有别、热情周到、善始善终、从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7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县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72、加强经费管理。经费包括经过县纪委监察局财务帐户的行政经费、各种专款和各种往来款项。经费的开支首先保证职工工资和所需的公务费,对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业务费等项开支量力而行,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经费开支。73、经费支出审批(1)严格控制一般性外出考察、学习。因公出差要执行事前批准的出差路线和乘坐的交通工具,严格按差旅费开支标准,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后报销。(2)购置各种资产和物资,由申请使用的室、工委分局提出购置计划(包括名称、规格和型号、功能要求、数量、现场参考价、购置理由等),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不得先购后批。购置千元以上的实物,要货比三家,由办公室的两名财务人员共同经手,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报销。(3)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方可到财务室领取。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必须报帐归还。禁止公款私用。74、经费报销程序:各种费用开支均需由会计审查,然后按审批权限报分管县纪委办公室的领导审批,最后由出纳复核后给予报销。75、办公室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对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建议,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要及时向审批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76、财务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帐务不留呆帐、坏帐,及时办理各种往来款项,暂付款原则上暂付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并按财政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77、财会人员每季度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书记报告各种往来经费的情况,并有相应的财务分析,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财务情况,每半年和年终两次向县纪委报告经费的预决算情况。 十二、资产物资管理制度78、加强对资产和物资的管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部分办公用品、设备、器材等。物资是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办公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以及因工作需要采购的物品。79、资产管理:(1)县纪委监察局资产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职责:配合申请购进资产的室,对所购资产进行验收;负责固定资产建帐、记帐、建卡和财产的登记工作,做到帐物相符。(2)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各工委分局和机关各室负责所配资产的保管、维修、保养等工作,实行工委分局和室负责人负责和专人保管使用,保证资产安全、完善。(3)资产的借用要办理借物手续,借用时要检查,归还时要验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发生遗失、损坏的,应在3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告,遗失、损坏的财产原则上由领用人负责赔偿。个人不得长期借用资产或变相化公为私。(4)干部职工调离或离退休时,对配给其个人使用或由其保管使用的资产,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各工委分局、各室负责人督促。并将价值200元以上的物品交回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5)每年年底由县纪委办公室组织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一般性的固定资产和财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资产,由保管使用的工委分局和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核实,分管行政的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报国资管理部门核销。 (6)对确已失去效能或无法修复,且按规定已作核销处理的资产,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方案,报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和处理。资产残值的变价收入上缴财务室,按财政有关规定冲销有关科目。80、物资管理:(1)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职能分离,由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入库和领发登记制度。(2)因工作需要购买专用办公用品等物资的工委分局和室,先由工委分局和室填写购物计划,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采购,并由使用的工委分局和室负责验收,办公室负责登记。(3)因接待或外事活动需事先购买的物资,由县纪委办公室安排两人共同采购。 十三、福利制度81、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和办公室组织探视慰问。82、职工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病故,由工会和办公室组织慰问和吊唁。83、职工离退休、调离,由工会和办公室组织给予欢送。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84、驾驶员工作规范:(1)严格劳动制度。有行车任务要做到准点服务。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也要按时上下班,保证随叫随到、不误用车。有事外出要向办公室领导报告。(2)保证行车安全。平时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平时注意保养车辆,保证车况完好,不带故障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警管理。(3)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车辆清洁卫生,提前做好加油等准备工作。对同志文明礼貌,尽职尽责完成任务。(4)严格遵守纪律。不传播领导谈话内容,不议论领导生活习惯,不打领导牌子为个人谋私利,不伸手要求份外利益,自觉维护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领导的形象。85、车辆管理规范:(1)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相对固定车辆和驾驶员。各室、各工委分局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2)严禁不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不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的,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损失,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86、车辆维修保养和材料管理规范:(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先由该车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修理方案,并经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车辆维修必须定点维修。驾驶员要参与车辆维修保养的全过程,监督修理质量,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维修保养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确认质量、材料、工时、价格并共同签字方可结帐。(2)购买汽车材料(包括车辆装饰等),先由驾驶员提出购买具体意见报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3)购买车辆保险,按县财政的规定办理。 十五、党组织工作制度87、根据批准,县纪委设党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党支部书记1名。88、党支部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直机关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特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党员和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89、坚持发展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换届选举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制度、党员联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员日常管理有关制度。 十六、工会工作制度90、县纪委监察局工会隶属县总工会管理,负责日常工作。91、工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特点,结合党支部工作,搞好职工福利,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七、精神文明创建制度92、珍惜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物质文化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党支部负责。93、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对可能出现的治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安全。社会治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八、勤政廉政制度94、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都是普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勤政廉政,自觉维护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形象。95、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 十九、保密制度96、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对举报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初核材料、立案报告、调查方案、调查报告和证据材料、审理报告、结案报告、处理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涉及案件的材料、资料,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并对泄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97、要强化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养成保密习惯。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的不记,不该说的不说,做到守口如瓶,严守秘密。98、对计算机中存放着的一些保密文件、资料要采取加密等保密措施,严禁在上网计算机上处理文件资料。 二十、撰稿投稿审查和奖励制度99、各工委分局、各室向外报送稿件或信息,先由各工委分局负责人、各室主任审核把关,再由办公室审定。100、被省州采用的信息、调研报告或调研文章按规定给予投稿人一定奖励。101、县纪委信息工作根据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二十一、附则10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