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师好还是按摩师好:强制火葬:让逝者何以安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10/06 02:28:07

  土葬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丧葬习俗,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入土为安”的说法。但前些日子一则关于老太太下葬后被民政部门“掘尸挖坟”,强制火化的新闻报道却让我们不寒而栗。有道是“死者为大”,就算是国家一直在倡导强制火化的殡葬条例,我们也无法接受这种不尊重死者的行为发生。让公民体面地死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文明底线。强制火化是否应推行?官方与民众似乎始终难以达成共识。其实,土葬还是火葬,从天赋人权角度上看,理应由每个人自己去选择,不是由政府来决定。从幸福角度上看,自由的选择埋葬自己尸体的办法,有利于增加国民的幸福水平。

1哈尔滨一老太下葬70天被民政部门 “挖坟掘尸”

  据报道,老太太死后70多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比民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截止日期还提前了两天。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富勤村,当地民政部门对此回复称:“现在气温下降,我们怕冻上,所以提前了两天。”

  老太太坟墓被掘,原因是家属违反了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本应该火葬的尸体却土葬了。民政部门给死者家属一份处罚决定书,要求家属除了交纳5000元的罚款外,还要求在11月18日前自行起坟火化,落款日期是11月3日。结果,11月16日,离民政部门规定的起坟时间还有两天,民政部门就掘了坟。

  处罚决定书上明确告示,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法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申请复议的时间期限是15天,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期限,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剥夺。

  就此事询问当地殡葬管理事务所的王占海副所长。对于为什么没等到18日之后再挖坟,王占海这样解释:“天马上就冷了,怕冻上,所以就提前两天挖走运到殡仪馆,等家属来火化,要不就得等到明年5月再挖了。”

  两天时间就能冻上吗?如果这两天内老太太的家人或申诉,或自己起坟火化呢,王占海没有回答。对于其他土葬的坟为什么不采取同样措施,王占海说:“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

  人死了,中国的传统习俗是入土为安,这是对死者的尊重,毕竟之前他也是一条生命,刨人家的坟是一个奇耻大辱。倘若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人家没起坟火化,民政部门再行使权力,那就合理合法。但在15天的申请复议时间内,你刨了人家的坟,这时候的民政部门纵有一千个理由,现在也没有了理由。

2《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一推再推 强制火葬被批不符国情民心

  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已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2006年至2009年,其一直被列入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

  为何“难产”?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曾公开表示:“有关方面对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都存在较大争议,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

  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之后,短短20天,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超过1000件、建议1万余条。修改草案由于保留了原条例“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的规定,成为最大焦点,广受诟病,争议至今。

  反对声音:强制火化不科学

  张存义,被封为河南民间反对强制火葬第一人。他表示,老百姓想的都是入土为安,强制火化不节能也不环保,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一些数字他根本就不用思考,脱口而出:

  全国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已建县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按每处占地60亩计算,至少20.4万亩地被占用了,这还没有算上偷偷装棺二次葬、经营性公墓所占土地,这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火化一具遗体,需要柴油10-15公斤,电25度左右,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火葬制度施行以来,到2008年5月底,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耗电20.2亿度,耗油(按每具12.5公斤算)10.1亿公斤,并且污染大气。

  大家现在都反映“死不起、葬不起”。拿中原地区农村举例,土葬一位逝者一般开支5000元,城市居民约7000元。经火化,就得增加开支约2000元,包括遗体冷藏、接运、整容、火化以及骨灰盒等。市民还要另掏骨灰安放费(占地1.5平方米)约1.5万元。

  张存义说:“强制火化与国情与民心不符,农村地区偷偷土葬的,有的还被逼取尸火化,民愤大啊。”

  反对强制火化,并不意味着就要“与活人争地”。张存义力荐生态葬,就是不留坟头、不立石碑、不影响耕作、上面植树的深埋。

  民政部门:坚定不移推行火化

  在2010年《殡葬绿皮书》发布会上,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朱勇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火化,确保火化率不下滑。

  在2005年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3%的峰值之后,这些年,全国平均火化率持续徘徊在48%左右。“推行火化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朱勇说,殡葬业的污染是可防可控的,只要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基本可以消除火化污染。2010年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减少火化率下降趋势。

  “目前,火葬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的丧葬方式。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及部分农村地区的火化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为国家节约了宝贵的土地、森林资源,为群众节省了大量的丧葬费用。”有民政官员谈到。

  2009年底,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殡葬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坚持推行火葬,逐步扩大火葬区缩小土葬区,推行政府承担火化费用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就上述《指导意见》表示,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殡葬工作受到社会关注,特别是对改革的方向和方式,殡葬服务和价格等问题产生了一些争议,在《殡葬管理条例》尚未修订完成之前,下发《指导意见》,旨在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据介绍,目前,除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大多数地区都被划为火葬区。河南128个县区几乎全部是火葬区。

350年殡葬改革何去何从?

  我国殡葬改革,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

  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同志首先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殡葬改革拉开帷幕。

  有研究者查看史料表示,前期的改革,并没有强制的意思,当时每年火化数量保持在200万具左右。“文革”爆发后,红卫兵移风易俗,明显加速了这一进程,火化率逐渐上升到现在的50%左右。

  据介绍,198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在火葬区倡导推行火葬;人口稀少、偏僻山区,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1997年7月,《殡葬管理条例》颁布,继续把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殡葬管理的方针。

  面对是否应坚持强制火化的争议,民政部门等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张存义等民间人士则认为,1956年的《倡议》实行火葬,但其初衷是破除迷信,不留骨灰不占土地。54年过去,施行效果已走样变味。张存义“走样变味”说,是指强制火化伴生腐败,“假火化真证明,交钱不火化,送钱顶火化,罚钱算火化还少吗?”何况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强制火葬,都是实行火葬土葬自愿原则。强制火化违背民意,应该取消,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

  自愿选择的结果很可能回潮到土葬,传统土葬使用棺木可能浪费大量木材。对此,张存义并不讳言。他建议在农村先试点。

  “无论如何,国务院法制办与民政部如能联合搞一下民意调查该多好啊!殡葬方式涉及每一个人,不听大家的听谁的呢?”张存义说。

4我国殡葬管理政策分析

  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如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有专家在农村基层工作中调查发现,现行殡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颇,从而导致了一些尖锐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及时加以解决。

  现行殡葬管理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制定政策的理论依据不充分。

  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会导致“死人与活人争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致使国家的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影响国计民生。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2004年全国死亡832万人。对此可以作出一个不太科学的假设:对2004年死亡的832万人,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个墓地占地4平方米(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单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积)计算,一年只占用耕地3328公顷,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4212万公顷(2002年数字)的0.00234%,即使按照这种办法干上100年,也只是使现有耕地面积减少0.234%。何况即使允许自由选择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选择土葬,选择土葬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可利用荒山荒坡等废弃地,无需占用耕地,实际占用耕地则会更少。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往往保留不过百年。所以,允许土葬所导致的“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突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可能会导致疫病的传播。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并及时安葬,即便有疫病病原也被厚厚的土层所隔绝,根本不会造成任何疫病传播。我国传统的殡葬方式就是土葬,即使是在瘟疫流行时期,先民们所采取的最有效的控制疫病流行的手段竟然也是将因感染瘟疫致死的人及时土葬。当然,出于防止疫病传播的考虑,现在对于患传染性疾病而死亡的人还应坚持采取火葬方式安葬。

  2、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制定政策所预期的效果。

  火葬政策实施几十年来,对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死者都实行了火葬,但仍有一些农民将死去的亲人火化后,运回故土,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安葬在自家的承包田里,而且堂而皇之地修坟立碑,殡葬管理人员往往对骨灰如何处理并不过问。也有的农民把死去的亲人直接土葬,通过向殡葬管理人员说情,象征性的交些罚款了事。还有一些人采取贿赂殡葬管理人员、伪造火化证等办法,达到将死去亲人土葬的目的。这些情况,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的还是火化后又土葬的,这些坟墓,仍然占用了耕地,死者家属又增加了火化费或罚款等负担。

  3、强制火化使农民群众的丧葬费用支出居高不下。

  由于殡葬业的垄断经营,缺乏相应的市场调节机制,殡葬管理单位往往凭借其在殡葬管理上的优越条件从殡葬活动中攫取高额利润。据有关资料载,南昌市殡葬管理处是一个80多人的单位,2003年收入2000多万元,除工资外发放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5.6万元!这些费用其实都是由死者家属来承担的。通过调查可了解到,一名农村居民死亡后,火葬比土葬要多支出1000元以上,这1000元基本是以下这些费用:

  火化费200~300元;殡仪馆占用费200~300元;租车费每辆100~200元,租2~3辆车约需要200~600元。(按平均距火葬场30公里计算。)以上为必须支付的费用,除此之外,死者家属往往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遗体冷藏、防腐、整容、穿衣、装卸和购置骨灰盒、骨灰保管等项费用,这使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火葬费用可能还要更高。如此高额的殡葬支出,让一些较为贫困的死者亲属难以承担,有的农村贫困老人甚至发出了“活得起死不起”的慨叹。

  4、强制火化造成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

  现行殡葬政策的初衷是要保护环境,但只考虑了限制占用耕地的问题,而没有考虑火葬造成的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问题。2004年全国死亡832万人,50.5%采取了火葬,按火化一具遗体需要30公升柴油计算,一年因火化遗体将耗费柴油1.26亿升,约合10.7万吨。而且用柴油火化尸体将排放大量废气粉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据居住在火葬场附近的居民讲,气压较低时,常能闻到焚烧尸体发出的浓烈臭味,晾在室外的衣物也常常挂上骨灰颗粒,让人觉得十分晦气。

  5、强制火化违背民族传统和群众意愿,侵害了公民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

  几十年来,我国政府重视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取得了一定成效,2004年全国平均火化率已经达到50.5%。但是,火葬政策从实施以来,却一直受到群众的抵触,特别是农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死者的后事安排,一直遵循“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即使是无神论者,也大多希望能将死去的亲人完整安葬,不愿意看到死去的亲人变成一堆断骨残灰。其实认真反思一下,土葬方式也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纯属封建迷信行为,其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伦理以及文化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通过土葬方式在人们与死去亲人之间建立起来的感情纽带是火葬所无法建立的,而人们经常到死去亲人的墓地去祭奠,也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从另一个角度说,自主选择殡葬方式也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强制实行某种统一的殡葬方式是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与党和政府的爱民情怀相违背的。

  6、强制火化激化了干群矛盾,助长了殡葬管理部门的腐败。

  虽然殡葬政策只是提出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并未要求一律实行火葬,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往往过度推行火葬,把火化率作为衡量殡葬工作好坏的首要指标,致使在一些不必要推行火葬的地区也强制推行火葬,与群众的意愿严重对立,群众意见很大。一位基层民政干部表示:“在群众心目中,殡葬管理是一项‘造孽’的工作,剜坟掘墓啊。如果严格管理,就会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如果疏于管理,又觉得自己是在渎职。整天处在思想矛盾之中。”而殡葬管理部门又往往通过强制火葬这种貌似合法的手段,攫取了不正当的部门利益。更有一些基层殡葬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勒索财物,败坏了社会风气。

  以上几个方面,是当前殡葬管理政策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参考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做法,对强制火葬政策进行必要的改革,制定出更加公正、更加亲民的殡葬管理政策。

  美国是发达国家的代表,也是有一定火葬传统的国家,在殡葬管理上却相对宽松,现在其殡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火化率只有近30%。

  印度是与我国相似的人多地少的国家,耕地的珍贵程度不亚于中国。但印度的殡葬管理却非常自由,公民死后,可以自由选择火葬、水葬、天葬、土葬、野葬等方式,并不强求一律。(当然,印度的水葬、天葬、野葬等方式对环境、对人民健康会带来不利影响,并不可取。)

5质疑:火葬是为“移风易俗” 还是为大发死人财?

  死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实行火葬,面对一系列不菲的火葬费用,很多人会不禁发出“死不起”的感叹。对此,民政部门难辞其咎。

  死不起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解放初期,不存在普遍死不起的问题,那时民众以土葬为主,一副棺材,就近黄土掩埋就行了。条件差的,也可以直接入土为安,连墓碑都不要。那时侯死人,民政部门是不收钱的,也收不到钱。赚死人钱的,顶多是几个石匠,棺材铺,和几支哭丧的乐队。

  从土葬到火葬,成为死不起的大转折。最早宣传火葬替代土葬,说这叫“移风易俗”。说火葬有很多好处。其实最大的好处是节约土地。群众支持政府“节约用地”,逐步接受火葬。没想到,这一接受,就为自己死不起埋下了伏笔。

  作为一种丧葬形式的转换,既然是政府推行的,政府理应不在丧葬方面加重群众负担,应该补贴群众丧葬费用,保障每个人死的基本权利。但是,推行火葬后,民政部门就把火葬成本加在死者的亲属头上,让死者亲属买单。随着时间推移,火葬成了群众的梦魇,成了民政部门事实上的滚滚财源。

  一边不允许群众简单土葬,必须火葬,一边在火葬收费标准和项目上变换花样,层层加码。不断提高火葬费用,不断增加收费项目。有些收费项目,名义上是“自愿”,实际是你不自愿也得愿,别无选择。民政部门可以扪心自问,这几十年来,发了多少死人财!别给自己涂脂抹粉,说做出了多少成绩,真正的成绩就是让社会普遍感叹“死不起”。

  单说这个公墓,就成了民政部门的垄断资源。普通老百姓不能擅自建墓,必须得向公墓买墓位。而小小的墓位,每平米卖到几万元,比商品房还贵。据说着名的八宝山公墓每平米高达7万元。有的地方成本40元的骨灰盒卖到7000元。

  还有一些贪官加重死的砝码。河南登封原殡葬所长耿强贪污62万;四川自贡原殡仪馆长韩峰每个骨灰盒吃回扣40元,狂吞230万;浙江永康原殡葬所长池靖杨贪污100多万;广东佛山南海区原殡仪馆长曾海潮私分1352万……忧生,还要忧死,成为我国最闹心的人文风景。过去,有群众在家乡修个几万元的坟,就说是铺张浪费,是豪华葬,要严肃处理;现在,民政部门的公墓收老百姓几十万元,都是正常收费,不叫豪华,也不叫违规,还说“不够成本”。

  过去,民政部门劝导老百姓“移风易俗”,却这样发死人财,叫老百姓如何想?死是人的基本权利。民政部门有义务提供免费火葬,并给每个死者一个公平的墓穴。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垄断殡葬,不要谈什么殡葬改革,还老百姓就近土葬的权利。

6专家建议实行“新土葬”

  如前所述,现行殡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颇,从而导致了一些尖锐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甚至还出现了“掘坟挖尸”的惨剧。一种旨在节约成本和保护环境的“新土葬”呼之欲出。这种土葬方式要求地方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荒山荒坡或应该退耕还林的地块中划定一部分作为公用墓地,用于安葬死者。同时要求死者亲属在墓地植树,并保证成活,苗木款自筹。若当地并无荒山荒坡或退耕还林地可供利用,也可在现有耕地内深葬,不留坟头,不许立碑。殡葬管理部门的工作也将由强制推行火葬向管理殡葬用地、规范墓葬标准转变,也群众的关系也会渐趋协调。这样既保护了环境,节省了群众的丧葬费用,又顺应了中国的殡葬传统,减少了干群矛盾,抑制了殡葬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并将大大节省国家用于退耕还林补助的资金,可谓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7结语

  尊重逝者从来都是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每逢清明,人们到逝者墓前祭奠,以寄托缅怀思念之情,更是清明节的重要人文传统。我们常说“人生而平等”,同样道理,生命的离去也同样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从这个角度来看,让每个逝者,无论其生前贫穷还是富有,显贵还是卑微,都有一片葬身之地,不仅是基本的人权,更是敬畏生命、尊重逝者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