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访者q在线视频观看:征婚诈骗
征婚诈骗
两女子甲、乙在报纸上登出征婚启示以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为在和男方约会后,便露出想结婚的意思,还用暧昧的语言向对方表示爱意,使对方放松警惕。交往过程中女方还采取主动约会、请客并买衣服等手段让男方深信不疑,一段时间后女方提出带男方见父母要红包、为结婚而购买戒指、家具等理由向男方索要财物。一年下来,甲乙共得财物价值25000元。
若主观上两女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有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受害人因出现意识错误主动处分财产,应认定甲、乙行为为诈骗行为。因诈骗罪的对象为财物或财产利益,(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于诈骗数额的大小)。因诈骗罪以3000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即遂与未遂的分界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两女子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的即遂。因两女子基于统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宜认定为诈骗罪的连续犯,构成诈骗一罪,量刑及罚金应参照数次犯罪诈骗总额决定。另量刑参照两女子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为刑法中所规定的特殊人员、是否为聋哑盲、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地位及是否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加以裁定。
被告人的辩护要点
1。针对被告人是否犯意在先。
2。如何认定诈骗财产数额
附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是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靖,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