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图腾的意思是什么:方韩之争的教训:有规则才有自由
昨日夜半, 读剑芒之新作《打假不允许私设公堂》, 留下“非法字符”的评论, 至今未见显示, 看来真被判为“非法”了! 心有不甘! 本来一直无意就方韩之争发文谈论, 如今也只好改变初衷, “撸撸”各家之言的思路。
剑芒的文章, 把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或构陷(双方各自的说法), 定性为“私设公堂”。 然后又把“私设公堂”与文革年代的“公共审判”等同起来。 在剑芒看来, “私设公堂”或是“公共审判”的共性和不妥之处, 就是没有通过“公众授权”的“公权机构”来“维护公共利益”。 “公权机构”最大的好处是“有保护措施”并“承担后果”, 就是“公权”的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 这个倒与其一向坚持的“程序正义”观点是一致的。 可是如果“公共审判”都不能伸张正义, 而通过“公共授权”的机构却可以, 未免本末倒置! 这就好比说, 主人还不如家里请的保姆爱护房子, 爱惜家人。 不是没有这样的特例, 赶上保姆受过良好职业培训, 既有很好的职业技能又有很高的职业道德, 而主人却是不负责任的男酗酒女搓麻。 赶上如此低素质的“P民”主人, 管理“家庭事务”的水平确实可能不及请来高素质的“精英”公仆。
当今世界上, 美国应该可以堪称为民主法治的楷模, 其“三权分立”“公众授权机构”的制度备受推崇。 可以说, 美国社会无论是物质发展水平(有人均GDP数据为证)还是精神发展水平(民主指数的世界排名以及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名均可为证), 都遥遥领先于中国。 即使在这样的社会里, 通过法律程序的途径, 就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正常权利吗?
美国著名黑人歌星迈克杰克逊(MJ), 曾三番两次受到纽约检察官的“恶意”(部分人的主观判断)起诉。 尽管均以法庭裁定MJ罪名不成立, 可是旷日持久的诉讼对MJ名誉上的侵害、 精神上的打击、 财富上的耗损以及事业上的摧毁都是致命的! 相对于由检察官所提起的对MJ狎童指控, 无论哪方面都比方舟子对韩寒代笔的质疑所可能造成的伤害严重多了!
如果说MJ毕竟最后得到了法庭裁判的清白无罪, 那么更惨的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 全世界都知道了莱温斯基是如何在白宫的椭圆办公室总统的办公桌底下为总统提供私人服务的! 可这件事, 以及在这件事上有没撒谎, 影响克林顿履行总统职责吗? 至少美国法律说“不”, 美国参议院在弹劾总统的审判上集体做出了判决, 克林顿仍能担任总统职位直到任期届满。 可是整个事件对于克林顿、 他的家庭、 他当时的总统工作, 甚至他作为美国前总统的个人声誉功过评价都有着极大的侵害!
更近一些的IMF总裁卡恩案, 卡恩更是失去了高位, 参选法国总统的前途堪虞。
以上这些都是发生在“公共授权”的“公权机构”下的案子, 对当事人家庭、事业、前途的伤害打击, 哪个不比韩寒如今的遭遇惨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