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解剖学姿势:浅析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3 07:50:15
浅析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他们究竟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法治建设的提出和不断深入,无论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百姓,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为从权力政府向能力政府转变,从国家政府向公民政府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为适应社会关系的这种急剧变化,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不仅是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党一个新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而言的。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行为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
法治政府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第一,维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享有基本权利,是作为一切立法必须遵循的标准,法治原则在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利的同时,提出了一切法律必须保护人类固有的权利为目的,否则,法律只会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第二,政府行使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但要在实体上受到限制,在程序方面也要受到限制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第三,畅通、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这是指在社会公众利益遭到政府行为的不法侵犯以后,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司法救济措施:包括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行政机关及人大、政协、舆论监督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等等。
二、关于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简单地说就是“以民为本”的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愿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它意味着政府施政目标由政府单方面自主决定转为由公众参与来决定,政府以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
服务型政府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民主政府充分体现公民意志,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限制了政府的权利。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来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是公民本位的真实体现。第二,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合理分权可以合理地控制政府的管理幅度,有效地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明确政府的核心工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同时合理分权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带来经济上的效益。第三,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廉洁、透明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一定是廉洁而非腐败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及整个过程都公开、透明,减少因暗箱操作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有效落实公众依法享有的各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四,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在公共财政支付的导向上,要真正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需求。政府必须下决心把钱投到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方面来。
三、建设法治基础上的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这是因为:第一,服务型政府的法律将是真实保护公民权利的正义之法。服务型政府公民本位和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的决定性地位保证了服务型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必然是公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对公民权利的真实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增进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服务型政府是合法、合理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政府是根据公民意志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组建的,因而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也是受法律约束的,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授权目的。第 三,服务型政府是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这种限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服务型政府公民本位的定位,不仅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将更多地介入到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政府权力的作用范围将大大缩小。同时,还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其权力能否发挥实际作用,将取决于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公民的承认,政府必须以反映公民意志的法律为依据来从事公共管理,而无权自行处置。所以,服务型政府基本上没有自我扩权的空间。另外,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定位,也使得它没有自我扩权的意念。二是,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政府不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政府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也损害了个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创新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是有限的,对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应在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和管理规则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第四,服务型政府是违法必究的政府。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服务型政府作为一个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不但会规定政府一旦出现了有法不依、越法使权、违反程序等违法行为时的责任追究机制,而且,服务型政府的公民本位理念还会促使政府主动承担侵害公民利益的行为产生赔偿责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政府管理模式下,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能有所不同,而且强调的重点也有所差异。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公众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必须及时转换政府管理职能,突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法治政府强调政府守法、法律至上。法律的重要作用是平衡,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寻求妥协。在现代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相互关联,则需要法律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处理权力运行方式,权力的平衡以及不同团体之间的平衡。
笔者认为,法治既是一种政府的管理方式,也是政府管理的有力保障;服务则既是一种管理方式,也是一种职能。政府必须以完善的法治为基础,才能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我国应该建立法治基础上的服务型政府,这样的政府正是人民期盼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