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能用ps4手柄无线: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7/04 1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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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区人大法制代表小组
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城乡统筹的深入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为配合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我们对温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沿革与现状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3月,温江县城市管理监察队成立,人员由卫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机构成立后,主要执行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开展门前五归、门前三包及治理八乱工作。
1988年12月,城管监察队划入县城建局,并于1989年9月正式命名,定编15人。1997年6月,经批准更名为温江县城建监察大队。在此期间主要开展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工作。
2001年11月城建监察大队调整划入市容园林局,2004年更名为市容环境监察大队,主要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2005年10月,经批准正式组建成都市温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明确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职责,即集中行使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监督、检查、处罚权。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10个镇街执法队,全系统在职人员为127人。
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区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标识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转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整治、扬尘整治和全区道路标识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方式、手段以及执法的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初步实现了:由简单粗放转向文明执法,由突击整治转向长效型管理,由经验型管理转向法制型管理,由严管重罚转向人性化服务执法的“四个转变”,促进了市民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和执法队伍素质的不断增强。近年来,城管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加强城市管理,特别是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等重大工作中,作出了应有贡献,维护了城市的良好秩序。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城管执法立法滞后的问题
国家缺少城市管理的主体性、综合性法律法规,现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依据由多部法律法规组成,内容庞杂,缺乏系统性和衔接性,有的在实践中还缺乏操作性,且很多规定越来越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目前,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95号令),该依据属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低,效能有限。因此,通过立法确认城市管理的合法主体和地位,在当前就显得非常必要,这样城管执法部门才能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而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才能更好地管理好城市,服务经济建设。
(二)城管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1、无省以上主管部门的问题。
目前,市区两级设置有行政执法机构,但向上缺少了国家和省级主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支持,使得城管执法在机构编制、服装标识、执法内容、经费来源、装备标准、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方面产生诸多不统一,影响了城管执法效能。这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印象欠佳的重要原因之一。
2、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
从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四个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这些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比较突出,职权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处罚为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承担,现在又增加了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职责划分是:街道、公共场所或家庭产生的噪声由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娱乐场所发生的噪声由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在道路两侧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其余的由环保部门负责;夜间22点后未经批准建筑施工作业发出噪声的由城管部门执法,而无证夜间施工发出噪声的又是建设部门在负责。这些职权分工和职责划分比较复杂,不仅普通群众不了解,投诉无门,连执法部门有时也说不清、道不明,工作中产生推诿塞责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
3、执法人员身份有待进一步明确。
国办发[2000]63号及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但全国多数城市都未按照这一规定办理,人员编制不统一,有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合同制等。处在执法第一线的基本上是事业编制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编制人员。本区的情况亦是如此。
(三)城管执法运行机制的问题
1、整体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城市管理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职责紧密联系,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但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种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还缺乏与司法、公安部门的协作机制,暴力抗法和执法受阻事件呈上升趋势,影响执法安全环境。
2、缺乏执法强制手段。
由于城管执法立法滞后,城管执法所依据的现行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赋予城管执法机构(执法局)强制执行的权利,缺乏强制手段,导致执法刚性减弱,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
3、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镇(街办)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还比较薄弱,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还需增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快立法步伐,保证城管执法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已影响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和健全城管执法统一遵循的法律体系,并在立法目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立法程序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理念。对此,比较现实的工作思路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以健全地方法律体系,创造城管执法的良好法制基础。
(二)创新体制机制,适应统筹城乡改革配套试验区发展需要
1、深化改革,建立大部门制的城市管理格局。
一是集中城市管理职能,实现“大城管”格局。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要求,集中城市管理职能,归并城市管理机构,剥离诸如市政设施管养、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处置、园林种养、公园管护等职能,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变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分散、政企不分、事倍功半的现状,管好应管之事。
二是集中行政处罚权,构建“大执法”格局。按照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职能基础上,尽可能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构建“大执法”格局,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
三是整合职能,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中关于“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2、建立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配合机制。完善城市管理链接,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联系,交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实行行政许可抄告、行政处罚告知等制度。重大问题依法定职权配合行动。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在明确相关行政机关与执法队伍的联系部门和人员后,在执法局设立联络员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行动。依托数字化管理,建设一支反应敏捷、处置迅速、有战斗力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是建设信息共享制度,保障行政执法顺利进行。建立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对城市管理信息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最新动态情况(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户外广告审批、招牌设置登记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街道普查情况等),以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相互配合,保证执法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信息、执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减少纠纷冲突。
3、加强执法保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优化干部选任机制。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落实执法人员的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和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行干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积极开展下派上挂、内培外训工作,鼓励干部到基层、到一线锻炼,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机制。加强和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严格管理镇、街执法队伍。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应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坚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编制和人员专人专用,不得安排、抽调基层执法人员从事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确保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建立完善经费调控保障机制。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应随管理区域增大、管理对象增多而增长,确保足额到位。
三是加强执法装备保障。根据执法队伍履职需要,逐步完善优化执法装备,提高机动能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要依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率。
四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督查,构建执法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严格奖惩,充分调动各级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综合素质,营造全民共管城市的社会氛围。
1、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严格管理城市,培育市民文明行为,是城市管理宣传工作的基本点和各级媒体的职责。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市民。要及时反映城市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宣传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行为规范,营造有利于城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2、大力扩大城管社会宣传面。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特征,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商家店铺自觉履行以包门面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立面整治、包绿化监护、包文明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3、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的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现代城市管理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爱护城市环境,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管好美好家园、享受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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